租地经营不归还 强制拆除不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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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如图)。

  该案申请人某村委会,因向被申请执行人张某及辉县市某有限公司追要租赁费无果,向辉县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辉县市某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和滞纳金,并将案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清理,将案涉租赁土地交还给村委会。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故法院决定对地面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7月18日上午9时40分,辉县市法院执行局40余名执行干警快速到达指定岗位做好准备,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所涉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正式开始。

  上午10时,4台挖掘机同时工作,对涉案东、西两处房屋建筑同步进行拆除。经过近4个小时的不停歇作业,终于将涉案房屋建筑全部拆除完成。

  由于拆除房屋建筑后产生的铁架、铁皮等具有一定的价值,自18日下午3时起至20日上午9时,法院组织人员对铁架、铁皮等有价值的物品进行切割和拆分,统一运送至该村村委会大院进行扣押。后续将对涉案扣押物品进行拍卖处置,用于偿还案件所欠租赁费用。

(袁长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