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图小利多次盗窃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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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看到长时间放在商铺门口杂草里的铁板,我想着可能没人管,认为即使有人发现,损失金额少,主家也不会报警,加上我年纪大了,也不会拿我怎么样,我真是愚蠢。”近日,新乡县的戴某被民警抓获后后悔地说。60多岁的他因贪图小利,半个月内5次盗窃放在一家商铺门口的铁板,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新乡县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0日,群众孙先生向新乡县公安局翟坡派出所报警,称其存放在某物流园商铺门口旁边的十余块铁板被盗。接到报警后,翟坡派出所指导员杜琼琼带领辅警郝宏升、张庆举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走访。经了解,前几年,跑大车的孙先生为拉货专门定制了一批铁板,当时没有用完。由于铁板较长且重,不方便运输,孙先生就将铁板放在了某物流园门口自家商铺旁边。由于平时自己较忙,加上夏天门口杂草丛生,孙先生未曾留意这十余块铁板。前几天由于拉货需要,孙先生想使用铁板时才发现全部被盗。
民警紧接着调取了近几天物流园中心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一名嫌疑人。该嫌疑人在6月20日至7月1日先后5次盗取铁板,每次盗取1块至3块不等的铁板,随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民警顺着物流园门外的大路分别向东、西方向调取监控视频顺线追踪,但是主路人来人往、车流密集,监控距离较远不能完全看清嫌疑人和作案车辆的特征,给办案民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经过反复查看案发地附近半个月以来的监控,民警顺路追踪至案发地3公里外的翟坡镇一十字路口,再次发现嫌疑人的踪迹。嫌疑人系一名男性,年龄约60岁,左手戴手表,作案时使用的电动三轮车为红色顶棚,后座有一个活动座板,并且座板的布面是蓝白花纹。民警根据侦查获取的信息,立即制订抓捕方案,进行蹲点布控、伺机抓捕。7月11日14时许,民警在翟坡镇卫生院家属院门口发现嫌疑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一路跟踪将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戴某(男,67岁,新乡县人)如实供述了其因贪图小利,趁早上及中午午休时无人看管时机,于6月20日至7月1日先后5次盗取铁板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积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