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农忙两不耽误 公开送达彰显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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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盛夏时节,辉县市峪河镇马庄村的农田里,玉米苗茁壮成长,广袤的田野孕育着丰收的希望。近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马庄村,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被不起诉人王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23年6月,被不起诉人王某在辉县市峪河镇二街村附近麦地里,携带头灯、网兜等工具,猎捕5只雉鸡,存放在自家冰箱内,后于2023年11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王某所猎捕的5只雉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500元。

  “野鸡(雉鸡的俗称)在我们村附近的农田里很常见,我以为它是普通小动物,不知道捕野鸡也会犯法。”经审查发现,王某系当地农民,文化程度较低,主观上缺乏对雉鸡的价值认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承办检察官张莹辉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作出让其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决定。截至目前,王某已完成60小时的社会志愿服务,并通过公开听证会进行评价考核,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莹辉了解到,前段时间正是抗旱保秋收的关键时期,作为农民的王某更是格外忧愁,因为抗旱浇地不等人,但案件不可超期,往返奔波又耗时费力,干警于是专程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一起参加了这场特别的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宣告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王某手中,并劝诫其要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同时要放下心理包袱,安心种好地,回归正常生活。

  王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将学法、守法,积极向身边亲友宣传,不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醒:

辉县市属于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不允许猎捕任何野生动物,更不允许私自采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否则将触犯法律,涉嫌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影响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又给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我们要时刻铭记:爱护动物光荣,伤害动物可耻,禁止非法狩猎,切勿以身试法。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