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业减排采取“五个一批”措施治理臭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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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降低VOCs排放,有效应对臭氧污染,进入夏季以来,我市采取“五个一批”措施,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减排。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五个一批”措施涉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原辅材料“替代一批”、工艺过程管理“检查一批”、活性炭“更换一批”、收集效率“提升一批”、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完成一批”。原辅材料“替代一批”一方面是对已实施源头替代的企业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全部替代或者替代比例满足要求。另一方面,督促指导仍在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制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明确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动一批企业实施源头替代。为强化工艺过程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含VOCs物料储存、运输及废水收集等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有效控制排放。使用活性炭吸附的企业,要按照治理设施运行规范,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吸附效果。

  按照“五个一批”措施要求,企业要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保持负压状态。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采取加装增压风机等措施,确保废气收集效率满足要求。相关重点企业每年要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规范建立电子台账,对泄露源予以规范标识并及时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 (刘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