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亢若敏辞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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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亢若敏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求。报下一次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