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检察院识破“骗贷”犯罪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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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前天查过了,我们企业的征信恢复正常了,请放心,我会照章纳税,做好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服务保障好中原农谷发展。”近日,平原示范区某塑业公司负责人带领企业中层一行给原阳县检察院送去锦旗和感谢信。

  “感谢检察官的努力付出,我们终于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检察院切实解决了我们企业发展的负担,让我们感受到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温度。”原阳县检察院对某塑业公司回访时,该公司对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表示诚挚感谢。

  2023年8月,原阳县检察院走访某塑业公司时了解到,多年前,某机械公司向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进购转向节毛坯需要资金,某塑业公司为某机械公司提供了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后因某机械公司私自改变贷款用途,导致贷款到期后给某银行造成了217万余元的损失。某银行向红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机械公司、某塑业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避免陷入诉讼后公司被查封,多年来,某塑业公司已替某机械公司偿还利息150余万元,征信也因该笔担保受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

  原阳县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发现,某机械公司、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均系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某塑业公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某机械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账后,王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用款并导致贷款无法偿还,涉嫌骗取贷款罪。原阳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9月,红旗区法院收到原阳县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后,驳回某银行对某机械公司、某塑业公司的民事起诉。

  今年5月12日,原阳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向原阳县法院提起公诉。5月29日,法院经审理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银行损失2178700.85元。

  为某塑业公司免除担保责任后,原阳县检察院及时跟进企业司法需求,针对企业再次贷款受限问题,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帮助消除壁垒,为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该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办案引导企业完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切实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