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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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为建筑结构安全责任人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记者日前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以加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
根据规定,我市的房屋产权人为建筑结构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开展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活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负责。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既有住宅装饰装修和限额以下,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要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业主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督。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则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限额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施工许可管理权限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有损坏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调整使用功能和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后再申请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