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法治护航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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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军旗)5月30日,《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由总则、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体系、种业培育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构成,共八章四十九条。

  《条例》明确,省政府应当按照省级主导、市级主责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设置建设体系架构,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合力,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解决中原农谷发展促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明确,中原农谷实行“管委会+公司”的建设运营模式。中原农谷管委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以提高决策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化水平。

  让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种业产业,转化为种业生产力,是实现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条例》不仅明确支持种业领域的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中原农谷转移转化,支持中原农谷种业企业积极承接种业领域最新科技成果,还明确要求,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探索多种转化模式,搭建种业等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条例》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安排、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支持中原农谷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和进口保税仓库,促进涉农跨境贸易相关产业向中原农谷集聚。

  在人才引育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中原农谷常态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中原农谷精准引进具备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入选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可以在奖励补贴、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法治保障具有固根本、明方向、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中原农谷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岳永鹏认为,《条例》不仅用法治手段巩固了中原农谷各项工作成果,而且以专章的形式实化细化强化了各方责任,核心重点有聚焦,政策措施成体系,支持保障更精准,令人振奋,必将强力推动中原农谷在蓄势突破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将带动平原示范区加快建设一流农科“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