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债”妻子缘何不用还?检察监督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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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当家务事剪不断理还乱的时候,还需法律来维护公正。

  “拘留?”辉县市市民小梅(化名)做梦也没有想到,正在上班的她被法院执行局司法拘留了。原来,十几年来对家中不管不问的丈夫大春(化名)欠下20多万元的债务后消失不见,法院就找到了小梅。

  小梅不服法院生效调解,向辉县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该院向辉县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辉县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在再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欠货款被起诉

夫妻俩被诉承担债务

  案子还得从8年前说起。2016年5月,小梅和丈夫大春作为共同被告,被河南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梅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公司货款24万元,并按照日5%的利率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辉县市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欠原告货款由两名被告共同偿还,并约定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

  去年10月份,正在上班的小梅被法院执行局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为由进行拘留。当听到执行法官宣读拘留15日的决定时,小梅一脸惊讶,表示对本案欠款的发生以及诉讼情况一概不知,被司法拘留后才得知此案。

  “我与大春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十几年,经济方面更是彼此独立。欠款的事我既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也没有与原告达成调解事宜,更没有签字。几十万元的欠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什么债务要我来承担?”小梅觉得不可置信,也觉得委屈。

调查证据核实

丈夫“假签字”浮出水面

  2023年11月,小梅向辉县市检察院提交材料,申请监督。在检察院审查此案期间,小梅多次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十几年来,家中平时的生活开销都是靠自己上班支撑,她还带着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而法院判令偿还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为查明本案诉讼时小梅是否委托大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承办检察官调取原审卷宗,多方调查核实证据,在走访相关当事人的同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审诉讼卷中“小梅”的笔迹予以鉴定。鉴定结果发现,签字是伪造的。

  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梅并未委托他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也没有委托大春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调解等工作,小梅也明确否认对本案欠款的发生以及相关诉讼知情,也无证据证明其本人应当知情。原审的调解活动明显违反“自愿”原则,调解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提出再审建议

监督撤销原法院调解书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授权委托书存在“伪造并提交法院”情形,导致违法调解发生,故相关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属于妨害、干扰正常司法诉讼秩序的非法活动。辉县市法院民事调解书具有违反自愿原则,导致调解活动违法。原调解书损害了小梅的合法权益,有失公正,应当依法纠正。

  2023年11月16日,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月7日,辉县市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作出民事裁定书,本案由法院再审。再审审理期间,大春承认了该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梅的签字系其伪造。

  日前,法院再审开庭审理本案,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今后不再要求原审被告小梅对剩余案涉货款及利息承担任何责任,就本案互不追究。“前前后后麻烦了你们这么多次,如今,总算有了一个好结果。”小梅感激地对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