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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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和军:
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对新乡市昌和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700环罚决定〔2023〕36号),并于2023年9月14日直接送达至公司委托人。依据该公司在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承诺书,现将你追加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并依法公告向你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豫0700环催字〔2024〕2-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请在该期限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并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履行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本催告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方式:樊兴辉,0373-3670008。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