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助力城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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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我市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城区及凤泉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新政文〔2024〕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旨在完善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发布、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持续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通知》规定,本轮城镇土地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范围以《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依据,市中心城区东至经开区边界路、南至高新区最南边界限新原立交桥、北至共产主义渠与新中大道交叉口处、西到西环路以西的水南营村、元庄村村界,总面积311.75平方公里;凤泉区北至分将池村村界,南至共产主义渠,西至大块村村界,东至李士屯村村界,总面积88.04平方公里。

  《通知》明确,本轮更新调整内容主要有地类、地价内涵和地价水平。地类包括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尤其是对商业用地进行二类划分是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区别于以往基准地价的主要特征。主要地类的容积率也有所调整,其中商业用地容积率1.6,住宅用地容积率2.0,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2.0。本轮调整的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各地类的使用年限为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地价水平与上轮相比,商业用地地价水平整体上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在平稳中略有下调,工业用地稍有抬升。

  本轮更新调整反映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土地市场的最新状态,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更加客观合理的决策依据,有助于政府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和合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助于企业等生产主体及时确定更加合理的投资策略。未来,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市将继续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监管和调控,持续保障“十四五”规划各项部署落地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孙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