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中原农谷农业“芯片”安全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艳冰

  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在原阳县人民法院桥北人民法庭举行“中原农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中原农谷这一种业创新高地设立巡回法庭,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辖区知识产权审判布局,全面提升中原农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

  麦浪滚滚,万亩稻香。中原农谷肩负着端牢中国饭碗、盛满优质中国粮的使命,司法护航中原农谷农业“芯片”安全,保障国家粮食生产,是市中院的责任与担当。

注入司法新动能

  2022年4月,河南省政府印发《“中原农谷”建设方案》,计划到2035年将中原农谷打造成国家区域性农业创新核心力量。为支持中原农谷建设,加大农业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意见》。

  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市中院在新时代面临的新任务。2023年,市中院依法审结涉中原农谷案件60件,为中原农谷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去年的一起案件让市中院民三庭负责人翟晓印象深刻。某高校教授欧某某带领团队研发了一种小麦新品种,在该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期间,欧某某以学校名义与商丘某种子公司口头协商经营许可事宜并收取前期费用。随后,欧某某以新乡某种业公司名义与商丘某种子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商丘某种子公司在商丘地区独占经营该小麦新品种。在协议履行期间,新乡某种业公司以商丘某种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发函终止授权。商丘某种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欧某某、新乡某种业公司、某高校返还前期转款并永久享有该小麦新品种在商丘地区的独占经营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并未对前期转款的性质进行明确的协议约定,且商丘某种子公司在实际取得独占经营权并生产经营一定时间后,因违反协议约定事项被依约解除授权,符合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遂驳回商丘某种子公司的诉讼请求。

  “植物新品种授权许可是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的重要途径。”翟晓表示,在办理此案中,承办法官注重加强对品种权人、科研机构、销售者等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维护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有效保障种业自主创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审理中原农谷每一起案件时,市中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重点围绕商标保护情况、中原农谷项目知识产权推广路径等撰写调研报告。同时,坚持上门调研,全面了解涉中原农谷企业、科研院校等机构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依法保障企业创新成果。

细心织密“法律网”

  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种业根基,需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中院不断织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的“法律网”,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种业市场,保护农民和企业利益。

  去年,葛某、赵某某将自繁自育、没有通过审定的大豆种子包装成其他品牌种子进行销售。种植此种子后,出现大量有荚无豆情况,给35户村民造成损失145521元。经审理,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这一纸判决书是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的严正警告。市中院院长王静表示,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涉农犯罪活动,市中院联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重拳出击、高压震慑,坚决斩断涉农领域的非法利益链条,为企业科技创新保驾护航。通过依法惩处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向全社会传递保护产权和企业权益的鲜明态度,让创业者有信心,让投资者有底气,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

  织密“法律网”,法律服务延伸到企业“大门口”。市中院指导两个基层法院在中原农谷核心区分别成立了“中原农谷核心区法官工作站”和“中原农谷核心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随时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维权指导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助力打造优质便捷的法治营商环境。

履行职能强服务

  5月9日,在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河南专场上,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凯表示,“两城一谷”已成为河南创新资源的强磁场、创新人才的集聚地、创新动能的主引擎。这“一谷”便是中原农谷。

  市中院深知农谷之重,在助企优服上不断下“硬功夫”。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抓手,该院加强与中原农谷入驻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推动中原农谷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催化全链条加速。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案件多刑民交叉、行民交叉,需要强化专业审判能力、统一裁判标准,消除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散审理带来的冲突矛盾。市中院做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此外,市中院建立案前引导和分流机制,完善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的繁简分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强化对行政机关就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服务法治化政府建设。

  让企业“有地方”说话,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市中院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衔接联动,实现“1+N”综合保护的更佳效果。

  千锤百炼,不断创新,只为在需要时能倾尽全力。市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法治力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