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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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大众“广而告之”: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这一奖励措施在《新乡市12369环保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举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不含)以下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2000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以上6倍(不含)以下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5000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6倍(含)以上10倍(不含)以下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1万元奖励;举报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10倍(含)以上等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可获5万元奖励。
广大群众发现涉及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等类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69或0373-3670597进行举报。其中,举报锅炉或炉窑烟尘污染环境等一般环境污染的,可获500元奖励。 (胡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