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 联手执法

“河长+检察长”机制持续助力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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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河长+检察长”机制推行以来,市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始终以保护公益为立足点,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以务实有力的举措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多年来,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坚持每星期两次巡河,对于复杂敏感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坚持现场核查,现场联系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当面认责,推动问题整改。今年3月份,市河长办接到举报,人民胜利渠新乡县翟坡镇杨任旺段多处涵洞排放污水,污染人民胜利渠水质。因当时南水北调供水管网检修,全市90%群众饮用水需要通过人民胜利渠从黄河引入水厂,渠道水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接到举报后,市河长办随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交办,多次协调封堵,封堵后反弹,问题始终无法彻底解决。为尽快解决该处水污染问题,保障渠道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10日,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现场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翟坡镇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开展整改工作,一个涵洞一个措施,按照“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彻底解决渠道排污问题。同时,邀请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提取水样,固定污染证据。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溯源排查,对两家疑似排污企业管网进行封堵。翟坡镇耗时3天对人民胜利渠沿线污水管网逐段摸排,逐个对污水井进行检查,进行疏通。经过多方努力,很快彻底解决了该段多处涵洞排放污水问题。

  今年以来,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联动,已发现并立案卫河田小郭段、共产主义渠照镜村段等5处违法排污问题,已督查解决。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继续多措并举开展针对区域内河流水质安全的检察监督,综合运用环境污染损害现场勘验采样与快速检测技术等形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幸福河湖建设贡献力量。

(毛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