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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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登告字(2024)001号 2024-04-07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未申请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7553079,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自然资源局218室)。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