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日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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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申长明)为了保障清明假日期间群众的出行安全,我省高速公路将于4月4日0时至7日6时,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在每日0时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通行。

  2020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高速总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今年清明假日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违反高速公路禁限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驾驶员要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由外省高速公路驶入我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请在入省后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