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第二十条》背后的正当防卫制度


  春节期间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仅上映16天,票房就突破了20亿元,同时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一场关于社会正义的全民讨论。

  在高票房、高热度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今法治社会下,这部法律题材影片的上映精准击中了广大观众内心朴素的情感,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平正义本能的思考。这部影片将现实主义的精神与浪漫主义的情怀相互融合,在笑中带泪的悲喜剧框架下,为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第二十条”普法课。影片中既有让人捧腹大笑的家长里短,又有让人不禁落泪的人情冷暖、笑泪交织的故事,因此,《第二十条》不仅是一部喜剧,更是一部具有教育意义的普法剧。对于许多观众而言,可能会对片名感到困惑,“第二十条”是什么意思?其实它所指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

  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正当防卫制度的本质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正当权益。

  影片中,王永强为给女儿治病,向村霸刘文经借了高利贷。因为还不上钱,刘文经多次凌辱王永强及他的妻子郝秀萍,悲愤难当的王永强在与其厮打中,看到刘文经要从车里拿刀,心生恐惧,于是回屋拿剪刀扎了刘文经27下,导致其医治无效死亡。从最初检察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王永强,到最后认定王永强为正当防卫因而不起诉,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许多阻挠、障碍,其间,郝秀萍甚至绝望到以跳楼来为丈夫讨公道。影片中,王永强和他的妻女等待正义的道路是漫长且坎坷的,而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亦是如此,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虽然我国1979年就在刑法中明文确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并于1997年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但由于受“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以结果论”等传统理念和思维的影响,以及对“互殴”与“防卫”两者关系的混淆,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敢轻易以正当防卫去判决一个人无罪,即使那个人所做的行为就是属于正当防卫。这就导致正当防卫制度被束之高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也因此被称为“沉睡条款”。

  后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民众越来越关注司法活动,同时,舆论介入司法运行过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无处安放的正当防卫”导致公众群体陷入一种“权利焦虑”的状态。在司法越来越透明的状态下,大众的“权利焦虑”与司法实务似乎一直处于一种不可调和的紧张状态中。在此背景下,“昆山反杀案”的处理为正当防卫下一阶段的司法适用打开了新局面,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终于不再被束之高阁,渐渐被公众所了解。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驶宝马车一路向北,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交叉路口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一经报道,便在社会上掀起了一场激烈的讨论。在舆论层面,于海明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声援与支持,最终,于海明因正当防卫被无罪释放。在这个案件之后,最高检发布了第12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纠正此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有了这些判例、标准、指导意见,“沉睡的法条”被真正唤醒了,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也在慢慢被改变。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作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对不能对于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法也绝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法律对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坚定守护。此外,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当我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

  (西安工程大学法学系 原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