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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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市政协委员范卫彬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宗斌

  “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治理之基、治理之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根系。”在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局长范卫彬看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保障,法治建设对引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此次参加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范卫彬带来的提案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量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范卫彬表示,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为实现我市2035年法治乡村基本建成的目标,范卫彬提出了法治乡村建设“四部曲”。

  强化顶层设计是第一步。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县乡整体规划和乡村治理总体规划,构建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基层执法要规范。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定位,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基层执法监督。将乡镇司法所作为乡镇综合执法监督的责任主体,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

  进乡村、广普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利用微视频、典型案例、法治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强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监督员、普法志愿者三支队伍。

  制度保障是关键。建立村(居)“两委”班子、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治理队伍联动机制。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等事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律师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