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红旗区段)
暨四中小北街区域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征收区域
《红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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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红旗区段)暨四中小北街区域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征收区域的相关被征收人:

  红旗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14日作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红旗区段)暨四中小北街区域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2023]第20号),并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红旗区段)暨四中小北街区域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征收区域内房屋和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因房屋征收部门与部分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红旗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红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通过多种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请该被征收房屋(见附件:被征收房屋信息表)的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情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被征收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新乡市红旗区大运河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北关大街与和平大道(中)交叉口西160米,联系电话:16627705297)。逾期则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以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