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交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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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征收人: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9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已具备交付条件,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5日向选择一期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交付,请按照具体交房时间安排,及时前来办理交付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3:00-17:00。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房时间安排时间


二、交房地点

立拓华府小区南门区域。

三、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补偿安置协议上所列被征收人应全部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因被征收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收房手续的,需办理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样本可以到指挥部领取,委托书需另附委托人签署委托书时的视频或照片);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补偿安置协议、安置结算清单、原被征收房屋的交房单、协议差额款交纳收据(指挥部退款的不用提供)。

  4.结算临时安置费和建筑面积差额后指挥部应向被征收人退款的,需提供被征收人的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注明户名、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用于指挥部向被征收人统一转账退款。

  5.因特殊情形被征收人无法到场的,其相关人员需提前到指挥部现场咨询。(电话:0373-3805000)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四、其他

  1.以下被征收人待协议差额款全部交清后方可办理房屋交付手续:(1)对未按照指挥部于2022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催缴<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差额及临时安置费结算问题实施方案的公告》的要求交纳协议差额款的被征收人,根据公告规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规定计算相关利息;(2)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已交协议差额款80%的被征收人。

  2.临时安置费支付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3.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河南立拓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