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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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停放于新乡县联社家属院的蓝色吉普无号牌小型汽车(车架号:9611938),因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于2023年8月被新乡市交警二大队强制报废,报废款贰仟余元。因车主去世多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请有关近亲属于2024年4月5日前与尹警官(电话:18568239726)联系办理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款项上缴市财政。

新乡市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