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高新区二十街坊部分区域棚户区
改造项目再次督促被征收人申报权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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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9日作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二十街坊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二十街坊部分区域内的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截至目前,征收范围内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各项征收补偿工作均已接近尾声,但仍有个别被征收人未申报权利。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项目进程,现再次督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时申报权利。

  一、征收范围:振中街以东、原新乡县看守所围墙以南、台头斜路以西、赵定河以北。

  二、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征收范围内尚未申报权利的被征收人于2024年1月10日前进行相关权利的申报登记、协商征收补偿事宜,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受理部门:新乡高新区二十街坊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申报地点:振中街香溪湾小区1号楼三楼。

联系人:郭金星,电话:13937301847;王志生,电话:13837389598。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中街道办事处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