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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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批)
一
一、序号:20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40087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东曲里村生产砂石的黑工厂,违规填平曲里村鱼塘,建设厂房1万多平方米、办公楼7000多平方米,占用村里耕地20亩,该厂无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环保设施,每天夜间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灰尘和废水,对村民影响很大。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牧野区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牧野区东曲里村生产砂石的黑工厂,违规填平曲里村鱼塘,建设厂房1万多平方米、办公楼7000多平方米,占用村里耕地20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点位位于牧野区与卫辉市交界处,负责人为马永生。经现场核查,该点位建有两座厂房,共计9270平方米,其中东北侧厂房属卫辉市地界,面积4020平方米;南侧厂房西半部属牧野区地界、东半部属于卫辉市地界,总面积5250平方米。该厂办公楼上下三层共225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厂南侧厂房为空房,经向负责人了解,该厂房曾暂存过砂石料,已于2023年4月底全部清除完毕。
1986年,国家修建107国道时就近取土,此地块形成自然坑塘。根据牧野区东曲里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明,该坑塘约19亩,2013年由汲城村村民马永生填平坑塘。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依据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情况说明,此地块为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砂石的黑工厂。综上所述,填平曲里村鱼塘情况属实;违规不属实;建设建设厂房1万多平方米、办公楼7000多平方米基本属实;占地20亩情况属实,占地耕地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无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环保设施,每天夜间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灰尘和废水,对村民影响很大”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不属实。牧野分局与卫辉分局联合调查,群众反映问题点位为卫辉市大欧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希民,该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410781MA44G06G4001Y。生产工艺为原料—下料—焊接—组装—成品,主要产品为产床、护栏、料槽、自动喂养线,主要污染物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烟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地面及厂区未发现明显粉尘。经询问公司负责人马永生,该公司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经调查组分别对西曲里村和汲城村部分村民及周边商户进行走访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均未发现该公司有粉尘和废水乱排现象,未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两辖区交界处企业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该厂无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环保设施,每天夜间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灰尘和废水,对村民影响很大”的问题
卫辉市人民政府已责成孙杏村镇、卫辉分局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后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
一、序号:44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40035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获嘉县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一半偷排至周边土地、一半透成大量土地污染,土地不能种农作物,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对第二垃圾填埋场在线数据造假。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获嘉县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渗滤液处理一半偷排至周边土地、一半造成大量土地污染,土地不能种农作物”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12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于2021年12月建成,2022年4月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12月15日,累计处理渗滤液总量约6.7万吨,出清水约3.6万吨,综合产水率约53.73%,处理后的中水通过罐车运送至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浓缩液通过水泵回灌至填埋区堆体内。出水和浓缩液均未外排进入周边农田或水体,不存在偷排渗滤液情况。
2023年12月15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区西侧场界外有一积水坑和荒沟,积水坑内(原有的凹地)有部分积水,在积水坑北侧不相连通的位置有一荒沟,荒沟内水量较小、水质较浑呈棕黄色。经调查,该荒沟内污水初步推断为7月份连续强降雨造成雨水透过填埋区垃圾堆体溢流至场区外西侧低洼处汇集。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在降雨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将西侧沟渠内的污水抽至渗滤液处理池进行处理,但由于在抽污水时没有将污水完全抽取干净,造成仍有少量雨水滞留低洼处。
2023年12月16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河南琢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处理场西侧积水坑和荒沟水样进行检测。2023年12月19日,库区西侧积水坑内水体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76mg/L、氨氮17.4mg/L、总磷0.22mg/L、总氮36.2mg/L,检测结果能够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荒坑内水体化学需氧量2120mg/L、氨氮313mg/L、总磷2.13mg/L、总氮515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高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
综上,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水透过填埋区垃圾堆体溢流至场区外西侧低洼处汇集属实,偷排渗滤液至周边土地不属实。
(二)关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对第二垃圾处理场在线数据造假”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于2022年6月开始运行,已并入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23年12月17日,河南省文马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现场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每日标样、每月质控进行自查比对,均符合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要求,渗滤液处理系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均运行正常。
2023年12月19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河南省华豫克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省文马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待比对结果出具后,确定数据是否存在误差。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持续加大对该场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排查渗滤液外溢风险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无渗滤液偷排和外溢风险,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进行严厉查处,建立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群众工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群众反映渗滤液处理一半,偷排至周边土地一半,透成大量土地污染,不能种农作物”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
针对积水坑、荒沟内污水及周边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委托河南省华豫克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质、土壤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数据2023年12月26日出具检测结果,土壤检测数据2024年1月中旬出具检测结果。
针对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区西侧场界外荒沟内积存有污水问题,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从抓好内部管理入手,加强日常运行监管,确保安全规范。2023年12月17日,已将荒沟内污水全部抽回渗滤液处理池中进行处理。
2.关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对第二垃圾处理场在线数据造假”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23年12月19日委托河南省华豫克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省文马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核查,待出具核查结果后,确定数据是否准确。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场垃圾填埋区西侧场界外荒沟内积存有污水问题,获嘉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对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负责人吕保学进行了约谈提醒。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
一、序号:46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40034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无执法证人员长期一线执法,监察大队、中队、中心所持有执法证的人很少,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无执法证。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
局无执法证人员长期一线执法”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辉县分局监察大队、中队、中心所目前共有在岗人员47人,其中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20人,未持证人员27人。另查明,未持证的27人,目前从事辉县分局辅助工作,行政执法全部由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办理。
辉县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全市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人员严禁从事执法活动。另核实,截至目前,辉县市司法局未接到关于无证执法相关案件投诉。
(二)关于“监察大队、中队、中心所持有执法证的人很少,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无执法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申领执法证的条件是“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辉县分局监察大队、中队、中心所目前共有在岗人员47人,其中20人属于在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均按要求办理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27名不在编人员因不符合办理条件,未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主要从事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辅助工作。
综上所述,监察大队、中队、中心所持有执法证的人数相对较少的问题属实,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无执法证的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辉县分局加强执法证管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辉县分局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肃执法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
一、序号:56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40045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大宾镇沙岭村北边,有一无名砂石料厂,无证经营,干活儿时扬尘大,夜间大货车拉货时噪声严重扰民。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原阳县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原阳县大宾镇沙岭村北边,有一无名砂石料厂,无证经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2023年1月,原阳县祥符朱引黄灌区供水服务中心对引水渠进行了清淤治理,李俊杰作为施工方将河道清淤后的沙土运输到该点位进行储存,经筛沙机筛选后出售。该沙土堆场无工商营业执照。
(二)关于“干活儿时扬尘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沙土堆场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在筛沙及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
(三)关于“夜间大货车拉货时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沙土堆场存在夜间装车及运输情况,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声,造成噪声扰民。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对该沙土堆场进行关闭、取缔。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在原阳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查,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联合大宾镇政府对该沙土堆场进行了关闭、取缔。截至2023年12月21日,该沙土堆场的设备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完毕。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
一、序号:73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40060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垂改,自收自支靠罚款发工资,拖欠举报人3个月工资。(2)新乡市牧野区卫河沿线有生活污水排放至卫河,不定期污染河流。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市辖区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垂改”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我省垂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迎难而上,积极推进,改革推进情况如下:2019年11月,我市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办〔2019〕10号)。2020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和更名挂牌工作。2020年6月,成立市垂改工作领导小组(新环攻坚办〔2020〕95号),印发《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2021年4月,涉改县(市、区)分局上划人员名单经市、县两级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2022年4月,我市调整市垂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环攻坚办〔2022〕49号)。2023年7月,我市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和资产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环垂改办〔2023〕1号)和《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市级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建〔2023〕3号)。2023年9月,我市9个涉改县(市、区)分局原定上划名单人员划转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划转编制844名(其中行政编制93名,事业编制751名)。涉改分局党组织设置已完成,各分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已明确。
(二)关于“自收自支靠罚款发工资,拖欠举报人3个月工资”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度,截至2023年12月15日,除长垣分局、卫辉分局之外,其他县(市、区)分局的工资均正常发放。长垣分局行政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事业自筹人员工资发放至2023年10月,存在拖欠环保人员工资问题。卫辉分局行政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事业人员工资发放至2023年6月,事业人员工资来源形式为财政统筹,存在严重拖欠环保人员工资问题。
(三)关于“新乡市牧野区卫河沿线有生活污水排放至卫河,不定期污染河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牧野区政府组织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牧野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8个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案件调查工作部署会。会后,牧野区组织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经沿河徒步调查核实,卫河沿线全段共有排水口17个,其中雨水排水口11个、工地基坑降水排水口3个、污水处理厂排水口3个。一是11个雨水排水口情况。这11个雨水排放口为防汛泵站排水口,雨季将城市道路积水收集后,排入河道,发挥防汛功能,平时闸板处于封闭状态,不向河流排水。其中1个排水口为立交桥泵站排水口,除雨季外,其余时段无积水。7个排水口为防汛排涝口,泵站有截污泵,平时的积水由截污泵抽到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雨季提前抽空,防止污水进入河道。3个排水口为高湾、工业园区、牛村临时泵站排水口,没有截污泵,高湾和牛村临时泵站管网积水经过牛村泵站截污泵抽至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泵站管网里积水经过新四街泵站截污泵抽至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3个工地基坑降水排水口排放情况。这3个排放口的水均为工地抽取的地下水,不涉及生活污水。三是3个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情况。分别为1个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口,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经查看3个污水处理厂近一年的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制要求,同时牧野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个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进行了监督性检测。综上所述,卫河沿线有生活污水排放至卫河情况属实,不定期污染河流情况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一)督促各县(市)落实垂改工作属地责任,解决垂改过渡期间的经费保障问题。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市级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实施方案》(新财建〔2023〕3号)要求,2024年涉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费将调整为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全部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二)加强对卫河沿河排污口巡查力度,防止私自新增污水排放口;平时加大对泵站巡查,确保截污泵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及时关注卫河牧野区段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排查整改。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垂改,自收自支靠罚款发工资,拖欠举报人3个月工资”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6日,长垣分局事业人员工资已全部补发到位。2023年12月21日,卫辉分局事业人员工资已全部补发到位。
2.关于“新乡市牧野区卫河沿线有生活污水排放至卫河,不定期污染河流”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牧野区加强对沿河排污口巡查力度,防止私自新增污水排放口;平时加大对泵站巡查,确保截污泵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通过调取近一年卫河牧野区段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