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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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批)


  一、序号:15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30070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新乡市延津县僧固乡僧固村飞亚塑料制品厂,生产时气味大。2.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新安村翔宇机械厂,不定时喷漆,气味扰民。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僧固乡僧固

村飞亚塑料制品厂,生产时气味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4日,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厂现场核查,检查时未生产,生产工艺为外购瓶坯-加热-吹塑-成型-成品,原料为瓶坯,成品为纯净水瓶;该厂加热工段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内吹瓶机上方均未安装集气罩和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新安村翔宇机械厂,不定时喷漆,气味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调查组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冲床工序正在生产。经查,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及油漆存在,未发现有喷漆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厂区大门内西侧有一加工棺材作坊,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生产设备、涂过漆的棺材、家具漆桶。该加工作坊负责人马兴兵2020年10月25日与延津县祥宇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事棺材加工,并对加工过的棺材进行涂漆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调查组对该公司周边4户居民进行走访,村民表示日常生活中未有气味扰民问题。综上,该公司不定时喷漆气味扰民不属实,棺材加工作坊涂漆属实,涂漆时有气味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督促延津县僧固乡僧固村飞亚塑料制品厂立即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对延津县祥宇机械有限公司院内棺材加工作坊进行取缔。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延津县僧固乡僧固村飞亚塑料制品厂,生产时气味大”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该厂生产车间内吹瓶机上方已按要求安装了集气罩和污染防治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2.关于“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新安村翔宇机械厂,不定时喷漆,气味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鉴于延津县祥宇机械有限公司院内的棺材加工作坊进行涂漆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榆林乡政府决定对其进行取缔,并于2023年12月16日取缔到位。

  (二)处理情况

延津县僧固乡飞亚塑料制品厂,生产车间内吹瓶机上方均未安装集气罩和污染防治设施对产生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2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26环责改字〔2023〕18号),要求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延津县祥宇机械有限公司院内的棺材加工作坊,榆林乡政府于2023年12月16日取缔到位。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18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30072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魏邱乡新长北线向西200米路南的洁达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厂区外无名河道。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污水直排厂区外无名河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14日上午,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延津县洁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发现水洗生产线传送带未密闭,传送带下方小水沟纵横交错,污水横流现象明显,污水流经处已结痂。原料库存放有建筑垃圾约1500吨,振动筛下侧有少量成品细骨料约6吨。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冲洗废水,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为全密闭式,内设喷雾抑尘装置,冲洗废水建设有履带式污水循环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池,通过水泵进入三级沉淀罐,泥水分离后通过履带式压泥机压成泥饼,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进一步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厂区门口北侧紧邻新长北线,公路两侧设置有养护沟,沟内有少量积雪。距该企业东侧约500米处为柳青一支河,经沿河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严格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同时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环保法律法规查处。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针对该公司水洗生产线传送带未密闭,传送带下方小水沟纵横交错,污水横流现象明显的问题。

  现场对该公司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公司对传送带进行密闭,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杜绝车间内污水横流现象。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19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30071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榆东工业区龙王庙经十三路,不定时散发刺鼻性气味,怀疑是周围工厂造成的。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14日、15日,延津县联合调查组对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十三路两侧工业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检查时未发现经十三路存在刺鼻性气味。沿路两侧共分布14家企业,路东自南向北依次是新乡市太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台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新乡市安舒旅房车改装有限公司。路西自南向北依次是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优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河南新拓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红福制盖有限公司、河南豫粮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涉VOCs企业分别是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4家企业。新乡市鑫源祥泡沫彩钢制造有限公司8月份以来未生产,现场检查时,发泡车间、切割车间未生产,厂区、车间无明显异味。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因市场原因8月份以来未生产,厂区、车间无明显异味。河南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未投产。

  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建有一条喷漆生产线,喷涂原辅材料包括醇酸磁漆底漆、醇酸磁漆面漆、稀释剂等。环评批复的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359吨/年。废气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等,处理工艺为水帘式漆雾处理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喷漆作业,车间有部分喷漆件成品,可以闻到油漆气味。调阅该公司喷漆件生产记录发现,该公司2023年11月7日、25日和12月9日进行了喷漆作业,调阅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显示喷漆期间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由于该公司位于经十三路西侧,喷漆车间位于厂区东侧,排气筒位于喷漆车间东侧紧邻经十三路,喷漆期间气味容易飘散到经十三路。

  该公司近期没有喷漆件订单,无法进行废气检测,待接到订单,喷漆件工段正常作业时,该公司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如发现检测数据超标,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相关企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减少废气对附近居民健康的影响。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要求该公司提高环保意识,加强治污设施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情况

待该公司具备检测条件时,该公司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监督性检测。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43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30034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天瑞水泥厂和春江集团无序开采,私乱挖矿石破坏生态环境。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卫辉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天瑞水泥厂和春江集团无序开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天瑞)位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面积为0.64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石灰岩,自2007年取得采矿权(证号:C4107812010027120088473)以来,该采石场一直处于正常开采状态,生产规模达220万吨/年。经调查,该采石场采矿权的有效期为2017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3日,属于合法持证矿山;按照《河南省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石灰岩矿2022年储量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现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为3823.37万吨。该采石场从上而下分层台阶式进行开采,符合《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三合一方案)要求;2023年12月18日,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的卫辉市测绘队实地测量,并与矿区拐点坐标进行比对,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

  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采石场(春江):新乡市华盈投资有限公司为春江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全资的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于2014年通过公开招标获得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采石场的采矿权。2016年3月21日办理采矿权新立,有效期3年,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采矿权到期后,因矿区内仍有可采储量,企业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9月28日共计3次申请办理采矿权延期手续,2020年12月28日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该采矿权。2020年12月28日,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采石场注销后至今无开采行为。

  2023年12月18日,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公镇政府实地查看,未发现开采痕迹。

  综上认定,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天瑞)自2017年3月至今为合法持证矿山,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采石场(春江)从2020年12月28日至今无开采痕迹,上述两个公司开采情况属实;无序开采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天瑞水泥厂和春江集团私乱挖矿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天瑞)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三合一方案)及2020年、2021年、2023年矿山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石灰岩矿临时性生态修复项目设计书(2022度),将开采后形成的部分台阶,通过覆土、撒草绿化、挡土埂等治理措施改善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年终进行年度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同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开采过程中利用洗车台、洒水车、抑尘雾炮等设施进行抑尘防尘,有效降低了开采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采石场(春江):2020年12月28日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注销该采矿权。自2020年12月28日以来,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采石场注销后至今无开采行为,2023年12月18日,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公镇政府实地查看,无开采痕迹。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卫辉市将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加大矿山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序开采、私挖乱采、越界开采问题。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整改情况

1.关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天瑞水泥厂和春江集团无序开采”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今后将继续强化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三合一方案)进行规范开采,同时,加强釆矿权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整治无序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查处”的精细化管控长效机制。

  2.关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天瑞水泥厂和春江集团私乱挖矿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今后将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确保巡查全覆盖,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继续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以矿山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年度计划为标准,有效改善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47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30076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生态分局基层工作人员未享受县级职级并行待遇的问题。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获嘉县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获嘉生态分局基层工作人员未享受县级职级并行待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获嘉分局参与职级并行人员共56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符合管理岗位职级晋升的有32人,其中九级进八级31人、十级进九级1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符合管理岗位职级晋升的有24人,其中九级进八级23人、十级进九级1人。

  2022年5月10日,获嘉县召开事业单位职级并行会议,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人社局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12号)关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驻县机构、省市直属事业单位及省市垂直管理事业单位驻县机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纳入实施范围”的要求,未将获嘉分局纳入此次实施范围。

  2023年5月2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向获嘉县委致发了《关于获嘉分局事业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函》,协调解决获嘉分局事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问题。后获嘉县委同意获嘉分局开展此次职级并行工作。

  获嘉分局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12号)要求,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在县以下事业单位,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获嘉分局确定此次职级并行共有名额15个。

  2023年7月28日,获嘉分局经党组研究,决定通过全体职工民主测评的方式决定15个名额归属。在民主测评会议上,部分同志反映此次推选不合理,强烈要求大家共同晋级,导致此次职级并行工作暂停。经获嘉县主要领导研究决定,鉴于获嘉分局已完成垂改工作,下一步待相关政策和市级文件出台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获嘉分局职级并行工作。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获嘉分局加强与参与职级并行的干部职工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引导,取得干部职工的支持理解;下一步,待相关政策和市级文件出台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获嘉分局职级并行工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获嘉分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下一步待相关政策和市级文件出台后,适时开展职级并行工作。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68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30024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镇中街100号,红旗专卖4S店对面路西院内的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私自进行生产,车间粉尘大,对工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环境;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吴庄村66号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在电镀过程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地下,对周边百姓生活和植物生长有极大影响,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只有在主管部门检查时才会运行,该厂私自挖了坑,将污水排放至坑内,排污水出口位于厂东300米路北院内,请督察组核查。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红旗区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红旗区镇中街100号,红旗专卖4S店对面路西院内的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私自进行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涂布机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看该公司环评报告,发现该项目共批复4台涂布机,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具备生产能力的只有2台涂布机,余下2台涂布机处于未完全建成状态,不具备生产能力,同时2台未完全建成的涂布机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设施。该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已按照环评建设完毕,生产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均安装到位;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运行负荷为80%”,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验收结论和实际建设不一致,环评及验收意见载明涂布机为(正负极)4台,但实际只建设完成了2台,生产运行负荷达不到80%的要求,存在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行为。

  

  (二)关于“车间粉尘大,对工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对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有2个生产车间涉及粉尘,分别为正极配料车间和负极配料车间,上述2个车间只有1名员工在此从事配料作业,车间有粉尘产生,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为负压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3年10月30日,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该公司员工未做岗前职业病健康体检和配料车间粉尘浓度”的问题,新乡市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组织配料车间员工(共计1名员工)去有资质的体检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车间粉尘浓度检测。2023年12月17日,新乡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高新门诊部出具了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配料车间工人刘志武的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结果显示该员工未发现疑似职业病;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显示:配料车间作业时粉尘浓度值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认定,该车间存在粉尘排放属实;车间粉尘大,对工人身体伤害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吴庄村66号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在电镀过程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地下,对周边百姓生活和植物生长有极大影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压花铝板加工。涉水工段为清洗铝板的清洗废水,处理工艺为清洗废水—调节池—预处理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院内未发现有外排及排入地下的污水管道。该公司西侧为农田、南侧为村庄、东侧为道路、北侧为农田。红旗区小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附近居民及农田归属人进行走访,没有人反映有生产废水偷排及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还有另外2家企业,分别为新乡市鑫隆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新冉服饰有限公司,上述2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不涉及生产废水。

  (四)关于“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只有在主管部门检查时才会运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4日,对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因橙色(II级)预警管控,该公司2023年12月12日0时至2023年12月14日8时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该公司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2023年度)、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2023年度)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运行管理信息表(2023年度)等记录,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五)关于“该厂私自挖了坑,将污水排放至坑内,排污水出口位于厂东300米路北院内”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南侧100米有一条东西路,此路口往东300米路北有一个闲置空院,该院东邻农田、西邻农田、南邻道路、北邻农田。院落面积约为18亩,原为预制板厂,现已荒废,院内有房间19间、破旧车间7间,院内存有少量水泥制品,现场无污水管道,院内未发现有坑塘及填埋坑塘的痕迹,同时,该院落三面邻农田、一面邻路,未发现有坑塘及填埋坑塘的痕迹。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一是督促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3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新开展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二是要求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健康防护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三是要求河南众致晟电器有限公司夯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

关于“新乡市红旗镇中路100号,红旗专卖4S店对面路西院内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私自进行生产”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红旗分局要求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3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展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处理情况

1.针对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行为,已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立案号:豫0700〔2023〕65号)。

  2.针对新乡市晟林电池有限公司岗前未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行为,新乡市红旗区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已于2023年12月16日立案(立案号:红卫职立〔2023〕3号)。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87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30013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原新乡市黄河水泥厂井南凹水泥灰岩矿。在辉县市张村乡井南洼村紧邻村北因违法开采资源毁掉赵长城遗址数百米。又在采石场对过的山坡上修建楼栋毁掉赵长城遗址近百米。2.原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在小青叶村村西采石场因违法开采资源毁掉赵长城遗址数百米。两采石场为采卖资源违法破坏文物。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原新乡市黄河水泥厂井南凹水泥灰岩矿。在辉县市张村乡井南洼村紧邻村北因违法开采资源毁掉赵长城遗址数百米,又在采石场对面的山坡上修建楼栋毁掉赵长城遗址近百米”的问题

  经査,该问题部分属实。新乡市黄河水泥厂辉县市井南凹水泥灰岩矿,该采矿权存续期间,未进行开采,未对赵长城遗址破坏。新乡市黄河水泥厂辉县市井南凹水泥灰岩矿矿区范围内还有一处矿山,为辉县市张村乡井南洼村采石场,两个矿区形成为“回”字分布结构,采矿证号C41078200909712003913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该矿区于2007年取得采矿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8日,采矿权到期后自行废止,至今未再进行开采。

  2015年1月,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群众举报:位于张村乡井南凹村北300米处,因采石将赵国古长城崩坏殆尽。2015年2月1日,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举报内容属实;2015年2月2日,辉县市文物管理局收悉《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赵长城辉县市张村乡井南凹村段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新文〔2015〕34号);2015年2月5日,辉县市文物管理局进行了实地调查,得知井南洼村采石场2007年以前在赵长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内开采,2007年至2015年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在开采过程中对赵长城遗址造成了破坏。按照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要求,对井南洼村采石场,提出4条整改:一是责令该场严禁在赵长城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进行爆破、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责令该场在赵长城井南洼村境内制作埋设“文物本体,禁止开采”标志牌数个,并在醒目处写“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标语;三是在已采断面涂写“长城遗址,禁止开采”标语;四是责令该场书写悔过书50份进行张贴。通过调查落实,采石场法人郭某某,因其丈夫2014年被判入狱,导致法人郭某某精神遭受刺激、精神失常,并于2016年1月在淇县马庄精神病院就医。不能履行行政处罚,无法追诉。

  2023年12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张村乡井南洼村开采资源破坏文物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现场用无人机对“张村1段”进行航拍,调查该段起点到止点之间的走向和保存现状。根据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卫星影像图,2007年至2015年井南洼村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对赵长城遗址造成破坏;2011年9月井南洼村采石场在采矿许可范围外、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两座宿舍楼(目前因经济纠纷,该宿舍楼已被辉县市人民法院查封)。经初步测量,共破坏赵长城遗址约550米。

  综上,原新乡市黄河水泥厂井南凹水泥灰岩矿违法开采资源不属实;井南洼村采石场开采资源,并在对面的山坡上修建楼栋毁掉赵长城遗址近百米属实。

  (二)关于“原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场在小青叶村村西采石场因违法开采资源毁掉赵长城遗址数百米。两采石场为采卖资源违法破坏文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2020年10月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卷宗〔2020〕第037号,2013年年初至2014年年底,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在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挖掘,距离赵长城遗址本体还有6米左右,未对赵长城遗址本体造成损坏。2020年10月14日,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涉嫌擅自在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工作进行立案调查(辉文综罚字〔2020〕第037号)。2020年11月9日,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缴纳市财政。

  2023年12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张村乡井南洼村采石场、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新破坏赵长城遗址情况。

  综上,原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在小青叶村村西开采资源毁掉赵长城遗址数百米不属实,但其在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采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破坏赵长城遗址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

辉县市人民政府以此案件为警醒,举一反三,加大赵长城遗址保护投入力度,将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辉县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出台了《辉县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关于辉县市赵长城遗址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辉文管会〔2023〕6号),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沿线赵长城遗址乡镇,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赵长城遗址保护工作。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7日,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张村乡井南洼村采石场破坏赵长城遗址一案进行立案调查(辉文综案立字〔2023〕040号)。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