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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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批)


一、序号:16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20073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原庄村,镇政府强占村民耕地对外出租,不让村民种地,赔偿也不到位。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凤泉区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原庄村,镇政府强占村民耕地对外出租,不让村民种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3年秋季,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原庄村依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截至2016年,除部分群众自留地(约200亩菜地)外,原庄村完成近3780亩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鉴于此,原庄村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全面得到提升。同时,群众收取每年每亩944元土地流转费。

  2020年以来,原庄村全面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先后又有多家企业和个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上述所涉地块开展苗木种植。综上,镇政府强占村民耕地不让村民种地不属实,对外出租属实。

  (二)关于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河南兰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流转原庄村2492.88亩土地用于田园花海综合体项目建设,涉及原庄村村民832户。由于该公司后续资金投入出现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未能及时兑付原庄村土地流转金734.37万元。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一是政府积极与土地流转主体协商,督促其尽快支付土地流转费,发放给村民;二是如协商结果不理想,将对土地流转主体走司法程序,进行起诉;三是全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依法依规加快相关流转主体欠发土地流转费追缴工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关于“赔偿不到位”问题,凤泉区确定大块镇政府为整改责任单位,加快解决土地流转金追缴工作,确保问题得到积极有效推进。同时,全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20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20101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北边蓝天石子破碎厂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没有防护措施;厂内商砼站露天筛分,粉尘污染严重,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无覆盖,多次反映无果。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卫辉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北边蓝天石子破碎厂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没有防护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商砼线生产正常,破碎车间地面有粉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地面进行清理,现场已清理到位。执法人员随机调取该公司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运输车辆大部分为封闭式商砼罐车及水泥罐车,其他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均按要求采用篷布遮盖,未发现有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综上认定,该公司有粉尘污染属实,运输车辆没有防护措施不属实。

  (二)关于厂内商砼站露天筛分,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共有6台振动筛,机制砂生产线有4台振动筛,其中,位于中转仓2个、制砂机线2个;商砼生产线有2台振动筛,位于骨料筛分工序。原料传输工段、物料转运工段均在密闭连廊内进行,产品筛分工段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振动筛下料口附近有部分粉尘未及时清理,现场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理。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委托河南鑫成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无覆盖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东侧水洗砂转运带下方因破损遗落约1吨水洗砂,遗落的水洗砂为含水湿料。针对该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关于卫辉市远大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将遗落的水洗砂及时清理完毕。该公司建有封闭式原料库,现场未发现有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无覆盖现象。综上认定,该公司东侧转运带下有约1吨遗落的水洗砂未覆盖属实,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无覆盖不属实。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22年以来12369、12345等信访举报平台,发现12369平台有1起举报该公司的信息,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举报人表示满意。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督促该公司加大巡查频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按照“一证式”执法检查方式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污染隐患。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该公司东侧水洗砂转运带下方因破损遗落的水洗砂、破碎车间地面部分粉尘及振动筛下料口附近部分粉尘,目前已清理完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60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20102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辉市井岗村远大材料公司生产石子大沙,白天停工,夜间生产,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运输车辆严重超载压坏路面。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卫辉市

五、问题类型:噪声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卫辉市井岗村远大材料公司生产石子大沙,白天停工,夜间生产,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一直处于断断续续生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均无物料,破碎车间地面有积尘,现场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理。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显示,2023年11月26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同时,通过卫辉市供电局查询该公司的用电量信息,与该公司生产记录显示一致。产生粉尘的工序主要在给料、破碎、筛分工序,目前配套建有3套袋式除尘器。

  目前,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及无原料供应等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开展检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在恢复生产时,立即对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执法人员走访企业临近的井岗村及斜道村村民,未反映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有粉尘扰民现象,但有村民反映,在作息期间听到有货车运输及鸣笛现象。

  (二)关于运输车辆严重超载,压坏路面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卫辉市交通运输局调查,该公司大门前安都乡电力大道确实存在“运输车辆严重超载,压坏路面”情况。

  该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是由西向东过往车辆和该公司运输车辆。今年以来,卫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安都乡电力大道附近、温寺门和薛屯附近共查扣19辆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按照“一超四罚”对该19辆车进行了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多家货运源头公司,共立案17起(该公司1起),依法对涉案的货运源头公司行政处罚18万元。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一是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按照“一证式”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卫辉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源头监管,严查超载车辆。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卫辉市井岗村远大材料公司生产石子大沙,白天停工,夜间生产,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及时进行废气和噪声检测;同时,要求该公司调整运输时段,确保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造成影响。

  2.关于运输车辆严重超载,压坏路面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卫辉市政府将加强源头监管,一是安排执法人员对沙石料场和水泥等重要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巡查,严禁不合规车辆装载,不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二是组织交通、公安交警骨干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三是组织地矿、工商、质检、工信、公安、交通多部门联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92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20016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院内无棚无遮挡筛选、存放煤粉。煤矿南门的聚宏公司大量露天筛选煤碳,门禁没有环保识别,每天进出很多不达标车辆(国三及国三以下的车)。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土壤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辉县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院内无棚无遮挡筛选、存放煤粉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3日,经现场核查,龙田煤业筛选工序建有洗选车间,对矿井下传送上来的煤炭进行清洗筛选,该工序在密闭楼体内进行;物料分别堆放于煤泥棚、炭棚及煤仓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约有5吨煤泥存放在厂区煤泥棚外侧,暂用抑尘网覆盖。经核实,因运输煤泥过程中车辆损坏,导致煤泥临时堆放在此处。综上,该公司无棚无遮挡筛选不属实,露天存放煤粉不属实,露天存放煤泥属实。

  (二)关于煤矿南门的聚宏公司大量露天筛选煤碳,门禁没有环保识别,每天进出很多不达标车辆(国三及国三以下的车)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3日,经现场核查,聚宏实业筛选工序在密闭料棚内实施,对煤矸石进行破碎、清洗、筛选。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区料库西侧煤矸石存在露天堆放现象;该公司进出厂道路属乡村道路,厂区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村民进出农田必须经过该公司。因村民进出农田不方便,村民不同意安装门禁系统,故未安装门禁。经调阅该公司车辆出入手工台账,并随机查阅厂区5辆重型货车,未发现国三及国三以下车辆。综上,该公司露天筛选煤炭不属实,每天进出很多不达标车辆不属实,露天存放物料属实,未安装门禁系统问题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督促聚宏实业所有物料入库,禁止露天存放;在不影响群众通行的情况下,采取稳妥措施,安装门禁系统;加大车辆管理力度,杜绝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出厂区。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辉县市龙田煤业程村煤矿院内无棚无遮挡筛选、存放煤粉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对煤泥棚外临时堆存的煤泥进行清理,2023年12月14日已清理到位。

  2.关于煤矿南门的聚宏公司大量露天筛选煤碳,门禁没有环保识别,每天进出很多不达标车辆(国三及国三以下的车)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该公司对露天存放的煤矸石清理完毕;经属地政府和村民沟通,并讲解车辆管控的相关政策,征得村民理解同意,目前,该公司已在厂区大门安装门禁系统。

  (二)处理情况

针对辉县市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存放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豫0782(2023)130号。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93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2001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文苑市场生态环境差,周围居民苦不堪言。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红旗区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新乡市红旗区文苑市场生态环境差,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新乡市红旗区文苑市场(文苑小商品城)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商户门前商品摆放乱,经营秩序不规范;二是垃圾桶垃圾外溢,清运不及时;三是车辆停放混乱,市场管理不规范;四是市场周边客流高峰时段易出现拥堵,影响居民通行;五是买卖声、经营活动噪声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六是雨雪天气路面雨雪清除不及时,给周围居民出行造成不便。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文苑小商品城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新乡市平东房屋租赁管理处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周围居民提供最优质的购物服务,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新乡市红旗区东街街道办事处,督促新乡市平东房屋租赁管理处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周围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是对部分商户加强教育引导,规范门前商品摆放;二是增加公共垃圾桶6个,做好每日垃圾清运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雇佣社会车辆增加清运力量,确保日产日清;三是划定车辆停放区,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车辆通行秩序维护;四是在客流高峰时段增派人员疏通交通;五是强化商户服务意识,降低买卖声和经营活动噪声;六是加强雨雪天气市场内及周边路面的雨雪清除,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七是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悬挂投诉举报牌,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上述内容已向市场周边46位居民群众和30位商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均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新乡市红旗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对新乡市平东房屋租赁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约谈,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承诺书。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95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20018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王堤村村民反映,该村贾某某(现任王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及其弟弟、儿子等人破坏耕地及毁坏黄河故道大堤挖沙取土。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王堤村村民反映该村贾某某(现任王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及其弟弟、儿子等人破坏耕地及毁坏黄河故道大堤挖沙取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上午,延津县联合调查组对现场进行踏勘,该村土地面积8944亩,其中,耕地面积8824亩,林地120亩。王堤村周边8824亩耕地上全部种有小麦。延津县黄河故道“太行堤”1997年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延津县“四荒”资源保护开发实施办法》(延政〔1997〕25号)文件确定为“四荒”资源,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属黄河故道废堤。2005年,经延津县政府同意,黄河故道废堤延津县胙城乡王堤村大部分地段用于济东高速建设使用,取用沙土约18600立方米,“太行堤”征用后被削平,平整出土地140亩,于2019年经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确权为耕地,全部由当地群众耕种。经走访群众和查阅相关资料,延津县胙城乡王堤村削平黄河故道废堤挖沙取土系政府主导,非延津县胙城乡王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贾某某个人行为。

  综上,举报人反映延津县胙城乡王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贾某某及其弟弟、儿子等人破坏耕地及毁坏黄河故道大堤的问题不属实。削平黄河故道大堤挖沙取土问题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延津县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耕地和沙土资源依法依规使用。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延津县政府加大对耕地和沙土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104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20015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16年6月14日下发的豫环文〔2016〕212号文件要求,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人事手续已经冻结,为什么还让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参与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也并非完全自愿,大部分人员是被迫下沉,因为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自筹自支在编人员只有66名,剩余127名人员必须全部下沉,要不没有岗位。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下沉127名人员后,有执法证的人员严重不足,好多无执法证人员参与执法工作,合理吗?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16年6月14日下发的豫环文[2016]212号文件要求,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的问题(人事手续已经冻结为什么还让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参与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1.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豫环文〔2016〕21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严格机构编制人事管理。(2)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豫环文〔2016〕212号文件的实施对象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保局。

  2.垂改推进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有关规定,核定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8名,核定划转全供事业编制85名(环境监测站25名、环境监察大队60名),共计103名。由于14个乡镇环保所未列入划转范围,造成垂改编制人数相对较少。

  按照相关规定,辉县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研究制定了划转办法:一是对14名行政编制人员中的13人予以划转(另1人不符合划转条件);二是对85名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划转名额,其中,优先划转全供事业编制人员19名,剩余66个名额从262名在编自理人员中划转,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序至第66名人员列入划转范围。上述共计98人,经公示后,于2020年12月23日上报新乡市垂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确定后的划转名单,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当时尚有279人未列入划转范围,绝大多数为在职在岗职工。结合实际情况,2023年9月20日,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对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的98人(2020年12月23日上报的98人名单)中的61人开出列编信,其余27人因退休、去世等原因不再上划。

  3.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辉县市于2022年5月印发《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符合条件的192名在编人员参加了下沉乡镇综合执法考试。

  (二)关于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也并非完全自愿,大部分人员是被迫下沉,因为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自筹自支在编人员只有66名,剩余127名人员必须全部下沉,要不没有岗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的个人意愿,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人员名单进行初步确认并审核。根据中共辉县市委编办提供的在编人员名单,确认参加下沉考试的人员后,组织进行统一考试。考试结束后,结合个人意愿、考试成绩等因素,进行下沉乡镇综合执法选岗工作。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的127名在编人员自愿参加选岗,并由本人进行了签字确认。

  综上认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127名人员下沉属实,并非完全自愿、被迫下沉不属实。

  (三)关于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下沉127名人员后,有执法证的人员严重不足,很多无执法证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目前的主要执法任务集中在监察大队和中心所,监察大队、中心所目前共有在岗人员47人,其中,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20人,未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27人。经查,未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27人,目前从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辅助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均由持证人员办理。

  辉县市司法局是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该市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件。没有取得执法证件严禁从事执法活动。截至目前,辉县市司法局未接到关于无证执法相关案件的投诉。

  综上所述,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属实,好多未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的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将生态环境系统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考虑环保系统职工利益,做到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环保系统垂改不矛盾、不冲突,采取妥善有效办法予以统筹解决。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辉县市认真研究环保垂改后续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垂改后续工作涉及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二)根据《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安排和部署,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下沉乡镇综合执法的127人中,有64名2022年度考核为优秀,正在办理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手续,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事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