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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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批)


一、序号:14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100038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洪州乡茅草庄村洪州城生态园刘某,占用茅草庄村林地挖沙卖沙约300亩。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洪州乡茅草庄村洪州城生态园刘某,占用茅草庄村林地挖沙卖沙约300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刘某某占用林地挖沙卖沙的区域位于辉县市洪州乡茅草庄村北。经核查,2023年12月,刘某某在洪州乡茅草庄村北河道东侧挖了两个沙坑,约8平方米,挖出的沙土堆放于沙坑附近,未进行售卖。经实地测量并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析数据显示,现场地类为内陆滩涂,未占用林地。

  经了解,2011年年底,刘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洪洲乡茅草庄村建设斗金机制砂场。2012年,辉县市水利局给斗金机制砂厂办理了采砂许可证,采砂区域面积52.863亩。2012年至2015年间,刘某某曾在洪洲乡茅草庄村北马尾巴河道内合法采砂,2015年因经营不善将斗金机制砂厂关停,停止采砂,并将采砂设备拆除。经调阅水利部门相关资料,马尾巴河道附近的非法采砂案件共立案查处5起(2015年-2023年),2015年至今未发现刘某非法采砂案件。2021年“7·20”洪水将洪洲乡茅草庄村北马尾巴河河道、河床和河堤冲毁,河道和河滩面积变大为154亩。目前,该区域现场较为平整,长有杂草和荆条等植被。

  综上,刘某某采沙问题属实。占用林地采沙卖沙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辉县市洪州乡政府对刘保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洪州乡茅草庄村村委会严禁村民在河道内开荒种地,洪州乡政府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河道巡查力度和整治力度。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刘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刘某某已于12月12日将挖损的沙坑回填。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二

一、序号:45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100004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星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印染废水中有机磷常年超标,经常把高浓度废水拉走偷排污水井,检查紧了就稀释排放。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市辖区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该企业印染废水中有机磷常年超标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乡高新区无城镇污水处理厂,该公司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2018年1月22日,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总磷污染因子)超标排放,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同期,贾屯污水处理厂因有机磷造成菌种中毒,出现不正常运行现象。2018年2月23日,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开综执环局〔2018〕2号),对其处罚20万元并责令整改。后该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优化整改,并按照清洁生产需要,对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在生化处理、芬顿反应基础上增加预除磷工艺、“30-35kg/h氨气(6t/h废气吸收液)脱氨回收系统”“8t/h高磷废水三效蒸发系统”,通过工艺技术优化和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保证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经调阅历史数据和预警记录等资料,该公司2018年总磷超标问题属实,总磷常年超标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经常把高浓度废水拉走偷排污水井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新乡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公司门禁监控系统,符合该举报特征的车辆为罐车。经调查,罐车内运输的是公司氨熏工序中的副产品(稀氨水),而非举报的“高浓度生产废水”。稀氨水依法依规销售给新乡市永顺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鑫淼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运输稀氨水罐车从进入厂区、灌装全过程到离开厂区,始终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车辆进出厂有门禁系统记录时间信息。两家公司将稀氨水进行二次销售,因此,偷排污水井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检查紧了就稀释排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新乡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厂区外污水井及其污水管线等进行检查,未发现暗管偷排和稀释排放问题。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总排口和外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总排口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36mg/L、氨氮5.00mg/L、总磷1.29mg/L,外排口与总排口检测结果基本一致,符合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强对新乡市新星特种织物有限公司的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新乡市高新区将加大对新乡市新星特种织物有限公司的监管执法力度,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78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1250001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2020年10月卫辉市后河镇台上村西北(基本农田)被挖掘毁坏200多亩,土地遭挖掘,土遭贩卖,村民多次向卫辉市后河镇政府、卫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举报,均未得到满意结果。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卫辉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2020年10月卫辉市后河镇台上村西北(基本农田)遭遇挖掘毁坏达200多亩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依据2018年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关于濮阳至卫辉高速公路滑县至卫辉段》(豫发改设计〔2019〕31号)项目批复,卫辉市配合实施“濮阳至卫辉高速公路滑县至卫辉段”项目。2019年8月,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方,2020年3月,陕西圣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为项目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2020年7月,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20年10月,陕西圣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乡市东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土方供应运输承包合同》。随后,新乡市东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该项目属地乡镇后河镇、城郊乡等区域寻找项目所需土源。

  由于后河镇台上村西北部土地地势较高,播种、灌溉给农户造成不便,农户一直希望对该区域进行平整。2020年9月,根据农户自愿原则,村委会同意将该区域进行平整,多余土方用于高速公路路基铺垫。

  2020年10月,该区域约35亩耕地确定为取土点后,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同时,做到边取土边复耕,保证取土后耕地质量不下降、不减产,水通、电通、路通。取土结束后,2022年6月2日,新乡市宏宇勘测有限公司对平整后的土壤进行检测,各项数据达标,符合耕种条件。

  (二)关于土地遭挖掘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取土深度60厘米至70厘米。

  (三)关于土遭贩卖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后河镇台上村确定为取土点后,新乡市东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圣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并会同濮卫高速建设项目部,将台上村西北部约35亩土地平整后多余的土方运至濮卫高速项目现场,用于土方基建,取土区域涉及农户25户。

  (四)关于多次向卫辉市后河镇政府、卫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举报均未得到满意结果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2022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10月,台上村村民李某某、孙某甲、孙某乙分别在国家信访局就台上村高速项目取土问题进行反映,后河镇均已进行调查并回复。

  2022年至2023年,孙某甲、孙某乙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该问题,2023年6月12日,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就台上村高速项目取土问题对信访人孙某甲、孙某乙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李某某、孙某甲、孙某乙3人非取土区域涉及的25户村民。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卫辉市人民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耕地、随意取土问题。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2022年6月,农户耕种前土地已全部平整到位,平整后农户耕种更加利于灌溉种植。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