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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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
一
一、序号:7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60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向东2000米,从2022年至今,赵姓群众在高常线非法采石(约30万立方米)。2.辉县市胡桥街道办事处时小庄村南侧,吉丰建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2023年6月至11月,生产时噪声大、粉尘多,在管控期间非法生产,在线监控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向东2000米,从2022年至今,赵姓群众在高常线非法采石(约30万立方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向东2000米圪料场自然村。2023年12月10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张飞城村圪料场自然村采石位置是高常连接线(高庄乡至常村镇公路,途径高庄乡、拍石头乡、张村乡山区),因2021年“7·20”洪水灾害,致使原公路两侧山体塌方,公路路基损坏,现需修建道路和部分公路改线所需石料,一部分用于路基建设,剩余部分全部按照政府要求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主要用于灾后重建项目,由辉县市田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不存在拍石头乡张飞城村赵姓群众在高常线非法采石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7号)文件精神,同年11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7号),研究了高常连接线灾后恢复重建事宜,由辉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依据《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辉办〔2021〕10号)文件精神,2022年9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项目多余364770.62吨石料全部进入辉县市公共交易中心拍卖,中标单位为辉县市中天建材有限公司,处置款项已缴纳市财政。
综上,采石问题属实,赵姓群众非法采石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吉丰建材2023年6月至11月,生产时噪声大、粉尘多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喂料口集气罩损坏,破碎机处集气罩损坏,生产车间积尘较厚,不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厂区周边均为农田,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区西侧320米处的殷小庄村。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公司有噪声大的问题。综上,该公司生产时噪声大不属实,粉尘多属实。
(三)关于吉丰建材在管控期间非法生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0月至今,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下达4次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2023年10月29日12时-2023年11月1日18时、2023年11月12日22时-2023年11月16日20时、2023年11月19日8时-2023年11月23日8时、2023年11月30日18时-2023年12月6日12时。经调取该公司用电量清单进行比对,该公司疑似在管控期间有生产行为发生。
(四)关于吉丰建材在线监控未与环保部门联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安装有ARX-LFS800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1套,现场在线监控设备处于关闭断电状态。经调阅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发现其未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辉县市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辉县市吉峰建材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投入生产。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行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向东2000米,从2022年至今,赵姓群众在高常线非法采石(约30万立方米)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私采盗挖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关于吉峰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大,在管控期间非法生产,在线监控未与环保部门联网问题
辉县市吉峰建材有限公司因内部股东产生纠纷,目前处于无人配合调查状态,所有环境问题均不积极整改。2023年12月12日,辉县市人民政府对辉县市吉峰建材有限公司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目前,已断电到位。
综上,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
一、序号:10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68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张大夫寨村村干部李氏父子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钢结构大棚(大棚位置:吴小兵饭店往南走500米回民老坟附近),并在基本农田上挖沙卖沙,破坏生态环境。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原阳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张大夫寨村村干部李氏父子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钢结构大棚(大棚位置:吴小兵饭店往南走500米回民老坟附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原阳县自然资源局调阅资料及现场测绘,该点位由原阳县福宁集镇张大夫寨村村干部李氏父子于2016年4月建设铁皮大棚,面积1.816亩,用于储存养殖场草料。该地块在2018年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时为林地。2018年10月11日,李瑞霞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镇政府、县农林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最终于2018年12月12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2021年三调变更为建设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土地性质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综上认定,建设钢结构大棚属实,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钢结构大棚不属实。
(二)关于在基本农田上挖沙卖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当事人李保福、张大夫寨村委会和福宁集镇政府均证明不存在挖沙、卖沙和取土情况。同时,通过现场核实和走访当地群众,未发现挖沙、卖沙和取土痕迹,走访群众也证明无挖沙、卖沙和取土现象。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强对农用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沙等破坏生态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土地政策,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原阳县人民政府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沙取土行为。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
一、序号:23
二、受理编号 :X3HA202312090074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西平罗乡东峪村建设南旋风风电项目,破坏500多亩林地,破坏赵长城国家级保护文物。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西平罗乡东峪村建设南旋风风电项目,破坏500多亩林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南旋风风电场项目,该项目占用林地面积约587.95亩,其中,占用西平罗乡东峪村林地面积20.48亩,位于西平罗乡东峪村村东。2014年12月30日,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南旋风风电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为辉县市高庄乡、南村镇、拍石头乡、西平罗乡的山脊上,项目范围约16.7平方公里,预设计安装50台风力发电机组。2016年3月24日,在河南省林业厅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豫林资许【2016】024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32.8亩。2016年3月25日,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林业厅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豫林资许—临【2016】002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555.14亩(西平罗乡东峪村林地手续20.48亩)。2018年1月7日,南旋风风电场项目全部竣工。2023年12月11日,经现场核查,在东裕村行政区域内有2台风力发电机组,南旋风风电项目竣工后没有再新建风力发电机组,也不存在新的破坏林地行为。
综上,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西平罗乡东峪村建设南旋风风电项目属实,破坏500多亩林地不属实。
(二)关于破坏赵长城国家级文物问
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文广旅部门资料,2018年4月24日,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擅自在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赵长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道路施工,并破坏了文物本体。辉县市文物局执法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50万元,拆除了3座风机及6座高压输电线塔,并限期要求其对赵长城遗址损毁部分进行修复,3名嫌疑人受到刑事处罚。该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对赵长城遗址的修复工程,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已移交到西平罗乡人民政府进行日常监管。2023年12月11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西平罗乡东峪村赵长城遗址存在新破坏痕迹。
综上,2018年4月,该公司损毁赵长城遗址问题属实,反映新的毁坏赵长城遗址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街头宣传、展览展示、刷写标语、设立标识等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公众对文物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爱护文物的社会氛围。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
辉县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非法占地、破坏文物行为始终保持高压姿态,严格落实部门、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印发赵长城遗址安防保护方案,建设一体化安防监控设施平台,达到全线24小时监控全覆盖。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
一、序号:40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4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边,东哲牧野崇文施工工地扬尘。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红旗区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地址位于新乡市高新区牧野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南角牧野崇文项目,2023年10月,该项目所有主楼及车库主体结构及砌筑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成,工地现场道路及场地全部硬化,无动土作业;对无需硬化的部位,现场全部采用土工布覆盖。经现场查看,该项目工地现场虽无动土作业且已硬化到位,由于我市12月9日至10日迎来大风天气,风力最高达9级以上,全市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大风)IV级应急响应。结合冬季气候干燥和大风天气路面不易保湿的实际,极易引起扬尘。综上所述,该群众反映牧野崇文项目扬尘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严格落实在建工地各类尘源的防控,针对冬季气候干燥和大风天气较多的特点,加大对在建工地巡查力度,加密工地现场洒水频次,确保工地不产生扬尘。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2023年12月10日,牧野崇文项目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防治扬尘设备配备,调配16吨大型洒水车1辆,持续对工地现场和道路进行喷洒,确保工地现场路面随时保湿,出入工地现场的车辆严密覆盖,坚决防止产生扬尘。
新乡市高新区管委会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管理,严格压实企业责任,坚决落实扬尘防治“八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和措施,并按此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对牧野崇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约谈,要求该项目对工地现场各类尘源进行深入排查,及时处置工地现场各类扬尘防治问题。要求项目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
一、序号:49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38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郗庄村东侧耕地,2023年11月,辉县市沙管局牵头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项目,毁坏部分耕地,并借助此项目非法开采石头。2.开山放炮,毁坏赵长城遗址。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郗庄村东侧耕地,2023年11月,辉县市沙管局牵头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项目,毁坏部分耕地,并借助此项目非法开采石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0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项目属辉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中的历史遗留矿山之一,区域内原地类属采矿用地(0602)282.1亩、工业用地(0601)75.8亩、其他林地(0307)34.9亩和其他草地(0404)29.5亩。目前正在施工阶段,不存在毁坏耕地问题。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的精神,2022年5月,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勘察设计。2022年6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1号)研究同意了该项目升级改造事宜,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实施主体。2022年9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土石方利用方案,将项目治理期间削除的危岩体产生的土石方,一部分用于回填平整,剩余的901700吨土石全部交由辉县市公共交易中心拍卖,中标单位为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为743万元,处置款项已缴纳市财政。
综上,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项目毁坏部分耕地和非法开采问题不属实,卖石头问题属实。
(二)关于开山放炮,毁坏赵长城遗址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项目按照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写的《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勘查及设计书》中的施工要求(分台阶放坡爆破)、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已全部避让赵长城遗址,属赵长城遗址安全距离之外。
经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取证认证,该项目施工区域不在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并现场告知施工方赵长城遗址的位置和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等。
综上,开山放炮问题属实,毁坏赵长城遗址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借项目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现象。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2023年12月10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村乡富达建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现场核查调研,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工程分项”的施工要求(分台阶放坡爆破)进行施工。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
一、序号:70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90072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锦绣花园因安装电梯未果停工,造成水泥路面损坏,挖出大量土方堆在小区院内,已达3年之久,扬尘太大,群众无法开窗。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安装电梯未果停工,造成水泥路面损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0日,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辉县市锦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该小区为保障残疾人士、老龄人口等人群对电梯的需求,辉县市锦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乡美百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绣花园小区安装电梯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商定:新乡美百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并对电梯设备进行后期管理、运营、维护、保养、维修,通过小区住户的有偿使用收取费用(价格合理)。通过入户走访该小区住户,均反馈截至目前新乡美百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未向小区住户收取安装电梯相关费用。2021年11月10日,新乡美百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在锦绣花园小区南区11号楼、12号楼、13A号楼施工,开挖了电梯基坑,造成水泥路面损坏,后期因资金不到位,导致该项目搁置至今。
(二)关于挖出大量土方堆在小区院内,已达3年之久,扬尘太大,群众无法开窗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开挖电梯基坑需回填的土方堆放在电梯基坑旁,覆盖土方的土工布长期风化,部分损坏。通过走访,住户反映,遇大风天气时,小区扬尘比较明显,影响群众正常开窗通风。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督促辉县市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事项立即整改到位,修复损坏水泥路面,清理电梯基坑旁的土方,消除扬尘污染隐患,保障周边住户开窗通风的环境权益,确保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
整改情况
1.关于安装电梯未果停工,造成水泥路面损坏问题
2023年12月11日,辉县市锦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对损坏的水泥路面进行了硬化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2.关于挖出大量土方堆在小区院内,已达3年之久,扬尘太大,群众无法开窗问题
2023年12月10日,辉县市锦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堆放在电梯基坑旁的土方堆作出回填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通过入户走访该小区住户,均反馈水泥路面损坏与土方堆扬尘问题已消除。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
一、序号:77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3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北招民村南侧,银丰青储有限公司无喷漆资质,夜间生产喷漆气味大,未正确处置危废(约几十个油桶放置在办公楼后面),生产不达标车辆。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凤泉区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北招民村南侧,银丰青储有限公司无喷漆资质,夜间生产喷漆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0日,调查组对新乡市银丰青储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无喷漆设施,未发现喷漆痕迹,现场无喷漆气味。该公司下料切割、焊接过程中产生废气,采取密闭间+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措施,现场发现15米高排气筒损坏,未及时维修。该公司生产青储机大架、草仓、穗仓等产品,外协喷塑,签订有外协喷塑协议。综上认定,该公司无喷漆资质属实,夜间生产喷漆气味大不属实。
(二)关于未正确处置危废(约几十个油桶放置在办公楼后面)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办公楼后东侧为小片竹林,内部空间狭窄,办公楼后西侧为空地,杂草丛生,办公楼东侧为过道,西侧及楼前均为空地,均未发现有油桶存放以及存放过油桶的痕迹。该公司环评批复中的危废为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目前,该公司产生危废的车床、折弯机等生产设备已于2020年年底出售,不再使用,不产生危废。
(三)关于生产不达标车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从2020年8月投产以来,共生产所有型号产品75台,其中,型号为4YZB-4的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67台,型号为4YZB-5的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3台,型号为4YZB-4(G4)的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1台,型号为4YZB-5(G4)的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2台,型号为9QZS-2200的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2台,所有型号均经过贵州省农业机械质量鉴定站鉴定,均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新乡市银丰青储机制造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将排气筒进行更换维修,规范经营。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北招民村南侧,银丰青储有限公司无喷漆资质,夜间生产喷漆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对排气筒进行更换维修,截至2023年12月12日,该公司已完成排气筒更换维修。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已对新乡市银丰青储机制造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纠正环境问题通知书》。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
一、序号:83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90039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浏村东侧有一无名水泥包粉碎加工厂,2016年,该厂在村基本农田违规建设厂房,夜间生产冒黑烟,散发刺激性气味。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浏村东侧有一无名水泥包粉碎加工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浏村东侧无名水泥包粉碎加工厂,实际为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流村辉县市德振塑料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0日,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流村原地址为塌陷区,现全村整体搬迁至辉县市冀屯镇冀祥新区,冀屯镇东北流村原地址东侧除耕地、水面以外,仅有一处建筑物,即辉县市德振塑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水泥包、废旧编织袋包粉碎加工,相关手续齐全,并非无名水泥包粉碎加工厂。
(二)关于2016年该厂在村基本农田违规建设厂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09年2月开始建设,2016年12月建成。2023年12月11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广瀚工程测量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对该公司勘测,经勘测定界,该公司占地位置位于冀屯镇东北流村,宗地总面积4904.81平方米。经套合辉县市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显示该公司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0601)4904.81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
(三)关于夜间生产冒黑烟,散发刺激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0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挤塑机车间二次密闭不严,挤塑机车间顶部装有两台小型排风扇,二次密闭车间外东侧有两台大排风扇,墙体破损严重,生产时现有处理设施极易造成废气收集差、冒烟无组织排放,散发刺激性气味。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冀屯镇政府将加大对辉县市德振塑料有限公司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问题反弹。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经与该公司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因生意不好、厂房塌陷等原因,自愿拆除生产设备,今后不再经营。该公司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10日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