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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第十七批)
一
一、序号:21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38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张千屯村北侧,鑫源交通设施厂,散发刺鼻性气味,粉尘大,遇到检查会临时停工。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鑫源交通设施厂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9日,调查组对该厂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现场发现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集气罩收集不全,存在工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处理问题。
(二)关于“鑫源交通设施厂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9日,调查组对该厂现场调查发现,发现该厂破碎工段集气罩收集不全,存在粉尘不能有效收集处理问题。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将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该厂负责人朱平安表示,因市场形势不好,行业不景气,企业无资金投入进行整改,自愿将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不再生产。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
一、序号:39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3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原世胜废物再利用加工厂),违规从辉县市、卫辉市等地盗取原料鹅卵石,破坏当地耕地、河道,超载运料重型卡车每天晚上噪声大,严重影响群众出行。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原世胜废物再利用加工厂),违规从辉县市、卫辉市等地盗取原料鹅卵石,破坏当地耕地、河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9日,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厂现场核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外东北侧存放有鹅卵石和土的掺合料,用土工布覆盖,原料库内有鹅卵石和建筑垃圾物料掺和在一起,鹅卵石约有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与排污许可证均显示沉淀池建设位置在厂区内,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外东侧新建约3亩的沉淀池。该厂存在生产原料变化(使用鹅卵石)、沉淀池位置发生变化的问题,涉嫌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延津县公安局对该厂鹅卵石进行溯源。经调查,该厂所用石料系卫辉市和辉县市7名送料人从别处购买后转卖给该厂,7名送料人具体购买地点分别为辉县市上八里镇鸭口村灾毁修复项目、辉县市南河道腊江口至核桃坪清淤工程、卫辉市公路局二灰站、卫辉市安都乡三皇庄蓝天公司复耕治理点。综合目前调查情况,该厂有鹅卵石属实,盗取原料鹅卵石、破坏当地耕地河道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超载运料重型卡车每天晚上噪声大,严重影响群众出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延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厂称重记录和结算票证,发现2023年11月6日至12月9日期间,共放行26辆疑似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该厂违反《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延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调查人员对距该厂最近的十八里社区(约600米远)5户居民户进行走访,村民表示日常生活中有受到过往重型车辆噪声较小程度的影响和安全出行问题。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强化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严查严处源头企业不按标准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送法上门”服务,严格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好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并制订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原世胜废物再利用加工厂)违规从辉县、卫辉等地盗取原料鹅卵石,破坏当地耕地、河道”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鉴于该厂生产原料使用鹅卵石、沉淀池位置发生变化问题,涉嫌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关于“超载运料重型卡车每天晚上噪声大,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厂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今后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省道309线、310线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密度和频次,重点加大晚间至凌晨时段的路面管控力度,不定时、不定路线开展查纠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处理情况
延津县盛达建筑材料厂生产原料使用鹅卵石、沉淀池位置发生变化问题,涉嫌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
一、序号:88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12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获嘉县冯庄镇职庄村,姓职的村民在拉土盖房子的时候破坏举报人的庄稼地。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获嘉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姓职的村民在拉土盖房子的时候破坏举报人的庄稼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反映职姓村民拉土盖房,实为职庄村村民职某峰个人平整耕地。职某峰因个人耕地地势较低且不平整于2023年10月份对个人耕地进行平整。在平整过程中,职某峰私自占用上述村集体分配给知青何某的土地约60平方米,当时该60平方米土地已被同村村民职某国私自占用并种植小麦。
综上所述,来信举报的职姓村民占用土地问题属实,拉土盖房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冯庄镇职庄村依法将原分配给知青何某的土地收回村集体,妥善解决群众矛盾,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群众工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冯庄镇职庄村村委会对此事进行调解,通过召开党员大会、3533党群代表议事会决定,由村委会将原分配给知青何某的0.45亩土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同时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
一、序号:94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33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夜间偷偷生产,有非常大的化工气味,院墙南边偷排废水。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9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氯化亚砜项目未生产,四乙酰核糖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氯化亚砜项目从投料到成品用时约120个小时,四乙酰核糖项目从投料到成品用时约58个小时。该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自2023年秋冬季以来,新乡市已启动4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均为橙色预警,分别是2023年10月29日12点~11月1日18点;2023年11月12日22点~11月16日20点;2023年11月19日8点~11月23日8点;2023年11月30日18点~12月6日12点。当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该公司立即停止投料,部分未完全反应的半成品,需进一步反应完成后,才能全工段停产。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情况属实,偷生产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有非常大的化工气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2023年12月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甲醇检测最大值:9.3mg/m³(标准mg/m³ );臭气浓度检测最大值:1.51×103(标准2000);非甲烷总烃检测最大值:4.29mg/m³ (标准60mg/m³);硫化氢检测最大值:0.51mg/m³。无组织废气甲醇检测最大值<0.5mg/m³ (标准mg/m³);臭气浓度检测最大值:<10,标准20;非甲烷总烃检测最大值0.42mg/m³ (标准2.0mg/m³);氯气检测最大值:0.37mg/m³ (标准0.4mg/m³);二氧化硫检测最大值:0.012mg/m³(标准0.4mg/m³)。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综上,该公司有化工气味属实,有非常大化工气味不属实。
(三)关于“院墙南边偷排废水”的问
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站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南侧为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在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北侧和瑞诚公司南侧有一条东西走向硬化的雨水收集沟,雨水收集沟内无水,西侧墙外村排内无水。经调查,下雨时,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房顶流下的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沟排入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侧墙外的村排。
公司已将检测报告在门口进行公示,并向附近村民解释宣传。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理。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
一、序号:95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04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浩源纸业有限公司在新乡县七里营镇,在管控期间生产,而且废水不经处理私自排出。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在管控期间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新乡市浩源纸业有限公司原地址在新乡县七里营镇七四村金融路西段,年产5000吨无碳复写纸项目于2013年8月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监〔2013〕199号),2014年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4〕9号)。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于2021年3月停止经营,2021年5月拆除设备。2021年8月,该项目搬迁至新乡县七里营镇七二村20号桥南60米路东,建设年产2000吨收银纸项目(该项目属于豁免类),并变更营业执照。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涉气,因此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中,在管控期间生产是合法合规的。
(二)关于“废水不经处理私自排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查看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并定期清运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废水不经处理私自排出的情况。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新乡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
一、序号:97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06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金丰(新乡)矽砂有限公司是新乡县朗公庙镇的一家企业,这个厂里有一个很大的设备,预警期间也每天偷偷生产,噪声非常大。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预警期间每天偷偷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自2023秋冬季以来,新乡市共启动4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均为橙色预警,分别是2023年10月29日12点~11月1日18点;2023年11月12日22点~11月16日20点;2023年11月19日8点~11月23日8点;2023年11月30日18点~12月6日12点。该公司2023年应急减排措施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焙烧炉1台(再生砂生产线1条)停产;覆膜砂生产线预警期间可以生产;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因客户需求原因,再生砂项目今年只有8月份部分时间生产过,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调阅该公司8月份~11月份天然气用气量进行比对,8月份用气总量为6594立方米,日用气量约为200立方米;9月份用气总量为1338立方米,日用气量约为45立方米;10月份用气总量为670立方米,日用气量约为22立方米;11月份用气总量为1359立方米,日用气量约为45立方米,秋冬季用气数据与8月份相比相差较大。综上,该公司预警期间偷偷生产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噪声非常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租用老棉花厂进行生产经营,东北厂界紧邻一乡间路,路对面为河南加多多食品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河南加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东南厂界外为农田,西南厂界外为农田,西北厂界外为农田,厂界西2公里处为朗公庙镇区。该公司生产运营时,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摇筛机、碾碎机、冷却震输机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于2023年12月9日委托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检测,报告编号:ZHGT202312096,西厂界临墙为废弃仓库,不具备检测条件;东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54.3分贝,夜间43.7分贝;南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54.1分贝,夜间45.2分贝;北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53.8分贝,夜间44.5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综上,生产时有噪声属实,声音巨大,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新乡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乡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将依法依规处理一起。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
一、序号:99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08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上海海博油田化学品有限公司表面长期停产,实则夜间偷偷生产,塑料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新乡县上海海博油田化学品有限公司表面长期停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2021年8月自然倒闭,公司负责人常年在外地经商不回来。
(二)关于“实则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自然倒闭而空置。厂区院内散养约有15只羊,地面上到处是羊粪。车间内有废旧的生产设备和倒闭前存放的物料,地面晾晒有少量青菜。锅炉房内有一台燃气锅炉,锅炉房内存放有饲料。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痕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县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量证明显示,该公司自2021年8月至今用电量为0,该公司不存在夜间偷偷生产问题。
(三)关于“塑料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长期停产,在公司及周边无异常气味。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公司及周边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新乡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乡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
一、序号:101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03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明隆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时候,机器声音巨大,周边群众根本不能正常休息。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五、问题类型:噪声
六、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机器声音巨大,周边群众根本
不能正常休息”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9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公司生产车间窗户玻璃有破碎。该公司热压工段生产时段为8点至22点。主要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为裁边锯,生产时段为8点至11点,其他时间段不使用。2023年12月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兴泰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县明隆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昼间、夜间噪声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东厂界1米处(昼间54分贝,夜间45分贝)、南厂界1米处(昼间54分贝,夜间45分贝)、西厂界1米处(昼间52分贝,夜间46分贝)、北厂界1米处(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要求。该公司生产车间在厂区内北侧,厂区外北侧、东侧、西侧为耕地,南侧间隔一条马路为居民。经联合调查组走访,该公司附近的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受到该公司噪声影响。综上认定,生产时有噪声属实;声音巨大,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和帮扶力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1日,新乡县明隆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更换破碎的玻璃等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新乡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
一、序号:103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05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三新墙材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停产,监控不联网,仍装车卖砖。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县三新墙材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停产”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文件(豫环委攻坚办〔2023〕5号)《关于实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烧结砖瓦企业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按照重污染天气砖瓦行业绩效分级(D级企业)实施错峰生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该公司属烧结砖瓦企业,绩效分级为D级,应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2023年12月9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阅生产及用电记录,显示该公司自2023年10月30日停产至今。该公司已按照规定停产,不存在没有按照规定停产问题。
(二)关于“监控不联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因实施错峰停产原因,为了节约运营成本,2023年11月14日,该公司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申请在线监测设备断电停运。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批准,2023年11月14日在线监控设施断电,停止上传数据,待2024年3月15日开工生产前恢复正常运行,不存在监控不联网的情况。
(三)关于“仍装车卖砖”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按照要求实施错峰停产,已生产的烧结砖可以出售,现场查看该企业厂区内存放有约251.9万块成品砖,经调阅该企业门禁系统显示2023年12月9日有3辆车出入,出售约18000块烧结砖。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管控要求,规范使用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帮扶力度,发现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新乡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要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将依法依规处理一起。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
一、序号:109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8000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丰益砂浆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秋冬季预警期间夜间偷偷装车。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县丰益砂浆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调阅该公司视频监控、用电量监控及门禁控制系统,显示该公司自2023年7月至今未生产,不存在违规生产现象。
(二)关于“秋冬季预警期间夜间偷偷装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2023年秋冬季管控应急减排措施为:搅拌、烘干、沥青加热等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现场调阅该企业门禁系统,显示该企业自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重污染天气橙色管控期间共出入64车次,共涉及车辆18辆,国五燃油货车7辆,共出入37车次,小型轿车11辆,共出入27车次,在管控期间装车是合法合规的。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新乡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
一、序号:112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10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合河乡朱小郭村南侧,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1.该厂2018年违规占用该村18亩耕地扩建厂房。2.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厂区内水井,污染地下水。3.散发刺鼻性气味。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该厂2018年违规占用该村18亩耕地扩建厂房”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0年9月21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01批疑似点位”,点位编号:410721001190,点位面积7669.1平方米(折合11.5037亩)。2020年9月22日,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下发点位位置前往现场进行核查,该点位为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确实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占用耕地面积约为12亩,并非18亩。结合调查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厂区建设时间为2005年9月,扩建时间为2015年,最终建设完成时间为2016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上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后,由于该类问题普遍存在,为防止“一刀切”现象,造成社会不稳定,2022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以2020年7月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界限,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占地并完成建设的属于存量违法,先挂账处理,待国家和省级方案出台后,再对存量违法进行分类处置。综上,违法占用耕地属实。
(二)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厂区内水井,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车间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蒸发釜蒸发处理不外排,蒸发后的蒸馏废渣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调阅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已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生活污水经该公司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的绿化保湿不外排。该公司厂区只有一眼水井,位于办公区西侧约15米,为生产生活水井,生产厂区及厂区周边无其他水井。调取该公司2022年年度厂内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检测因子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要求。
经排查,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深井内的情况。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内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该公司将检测报告在门口进行公示,并向附近群众解释宣传工作。
(三)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涉及气味工序进行现场核查,涉及气味生产车间已采取密闭措施,生产工段均工作运行,管道连接完好,未发现“跑、冒、滴、漏”现象,生产车间能闻到异味;氨罐区地面整洁,氨罐罐体无污垢,连接阀门无泄漏,未闻到异味,在该公司厂区内能闻到轻微异味,厂区外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调阅该公司2023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数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胞嘧啶核苷二工段生产车间南墙一处窗户玻璃破损,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已要求对破损玻璃进行更换。2023年12月9日至1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机废气排气筒、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氨、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数据。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地址所在地朱小郭村10名居民进行调查,表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公司将检测报告在门口进行公示,并向附近群众解释宣传工作。综上认定,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窗户玻璃破损,有无组织排放产生异味现象。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的问题。经查,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胞嘧啶核苷二工段生产车间南墙一处窗户玻璃破损,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经现场检测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达标,该公司已将破损玻璃进行更换,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关于“该厂2018年违规占用该村18亩耕地扩建厂房”的问题。经查,需等待国家和省级关于存量违法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行分类处置。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二
一、序号:114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80002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景明路与311省道交叉口西北角,河南五建郑州轨道学院建设项目,学校一期建设项目土地占用面积与审批不符,一期西侧的土地用绿色的膜覆盖,有扬尘。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原阳县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原阳县景明路与311省道交叉口西北角,河南五建郑州轨道学院建设项目,学校一期建设项目土地占用面积与审批不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用地,省政府共计批复土地352.86亩。其中,2015年12月10日批复219.747亩,批复文号分别为(豫政土〔2015〕1184号)、(豫政土〔2015〕1185号);2022年6月14日批复133.113亩,批复文号为(豫政土〔2022〕848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9月22日以出让方式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出让4宗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共计出让土地352.86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第一宗出让面积40.63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18号;第二宗出让面积99.95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19号;第三宗出让面积78.89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20号;第四宗出让面积133.39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2〕68号。
经现场核实,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所有在建的建筑物均位于已批复与供地352.86亩的范围内。该基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安全和方便,将施工工地北侧不在批复及供地范围的19.885亩土地(其中耕地9.584亩、林地3.476亩、其他农用地0.280亩、建设用地6.545亩)用铁皮围挡,现场无任何建筑。该块土地原规划为城区道路(横一路),目前该地块正在组卷报批;此外,项目东南侧与国道327之间有2.717亩建设用地,不在项目规划占地范围,为道路规划用地,现状为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临时房和施工材料堆放,项目建成后清空。
(二)关于“一期西侧的土地用绿色的膜覆盖,有扬尘”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局部裸土覆盖不完善,导致扬尘产生。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拆除铁皮围挡,恢复耕种,加大巡查督察力度,严防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整治标准,达到群众满意。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
原阳县相关部门已对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圈占的19.885亩土地铁皮围挡进行拆除,并全部按耕地标准恢复耕种条件,同时对覆盖不完善的裸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截至2023年12月12日,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圈占的19.885亩土地铁皮围挡已拆除完毕,并全部按耕种标准恢复耕种条件,对覆盖不完善的裸土进行了全覆盖。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施工工地,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