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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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批)


一、序号:4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52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阳和街道樊庄村,轨道学院占用村内农耕地建筑学校,希望尽快恢复耕地。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原阳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用地,省政府共计批复土地352.86亩。其中2015年12月10日批复219.747亩,批复文号分别为(豫政土〔2015〕1184号)、(豫政土〔2015〕1185号);2022年6月14日批复133.113亩,批复文号为(豫政土〔2022〕848号)。

  原阳县政府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9月22日以出让方式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出让4宗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共计出让土地352.86亩,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第一宗出让面积40.63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18号;第二宗出让面积99.95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19号;第三宗出让面积78.89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1〕20号;第四宗出让面积133.39亩,批准文号为原政土〔2022〕68号。

  经现场核实,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所有在建建筑物均位于已批复与供地352.86亩的范围内。该基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安全和方便,将施工工地北侧不在批复及供地范围的19.885亩土地(其中耕地9.584亩、林地3.476亩、其他农用地0.280亩、建设用地6.545亩)用铁皮围挡,现场无任何建筑。该块土地原规划为城区道路(横一路),目前该地块正在组卷报批;此外,项目东南侧与国道327之间有2.717亩建设用地,不在项目规划占地范围,为道路规划用地,现状为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临时房和施工材料堆放,项目建成后清空。

  综上认定,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占用村内农耕地属实,建筑学校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拆除铁皮围挡,恢复耕种,加大巡查督察力度,严防非法占用耕地建设,达到群众满意。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原阳县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对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圈占的19.885亩土地的铁皮围挡进行拆除,并全部按耕地标准恢复耕种条件。截至2023年12月12日,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实训基地项目圈占的19.885亩土地的铁皮围挡已拆除完毕,并全部按耕种标准恢复耕种条件。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

一、序号:16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7004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新乡市牧野区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法征收举报人郭良花农田1.5亩,未出据征收土地决定书、土地补偿协议,没有依法补偿。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牧野区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牧野区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法征收举报人郭良花农田1.5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牧野区政府组织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及临清店村村委会等单位相关人员对郭良花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地块于2006年3月9日经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05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59号,此地块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因无建设项目,该地块批而未征。2020年,原正威集团建设无钴超晶格电池产业园项目,该产业园项目需要征收临清店村土地208.044亩,涉及临清店村村民157户,举报人郭良花为其中一户,涉及土地1.5亩。2020年5月,牧野区政府在征收土地前张贴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对征收村民告知,并按照要求缴纳社保费用。牧野区政府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新政土[2006]46号)、(新政土〔2015〕74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自资规[2020]141号)、(新自资规[2020]142号)文件要求进行征收。综上认定,举报的“征收举报人郭良花农田1.5亩”情况属实,但在征收过程中,牧野区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文件执行,不存在违法征收,违法征收不属实。

  (二)关于“未出据征收土地决定书、土地补偿协议,没有依法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提出的“未出具征收土地决定书”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新政土[2006]46号)、(新政土〔2015〕74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自资规[2020]141号)、(新自资规[2020]142号),公告并在临清店村村委会正门口进行公示;举报人提出的“土地补偿协议”实际为牧野区政府、原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及临清店村村委会共同协商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四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报人提出的“没有依法补偿”问题,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2020年所征收的临清店村土地208.044亩费用共计4343万元,已于2020年6月至9月分4批由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拨付给临清店村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向被征地村民发放,目前已补偿到位154户,临清店村村委会在对举报人发放85995元征地补偿款时,举报人因个人原因不予签领补偿款,后期,临清店村村委会多次找举报人协商签领补偿款事宜,均不予签领。综上认定,举报人郭良花未签领补偿款属实,“未出据征收土地决定书、土地补偿协议”问题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再与举报人进行及时沟通协调,按照补偿标准给予举报人经济补偿,在合法合规情况下让举报人满意。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关于“未出据征收土地决定书、土地补偿协议,没有依法补偿”的问题,2023年12月10日,调查组已通过电话向其解释征收情况。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22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70066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胡桥乡,有几家橡胶厂有手续,但是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较大,气味刺鼻。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胡桥乡几家橡胶厂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调查组对新乡市金瑞辊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调阅该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RCO催化燃烧设备控制系统运行记录,发现数据缺失,涉嫌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3年12月8日对辉县市金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经调阅该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RCO催化燃烧设备控制系统运行记录,发现数据缺失,涉嫌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3年12月8日对辉县市前进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发现该公司成型车间、硫化车间大门未完全关闭,压力成型车间上方换气扇拆除后未封闭。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查看污染防治设施RCO数据正常运行。

  2023年12月8日对辉县市昌胜橡胶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成型车间彩钢瓦与墙壁之间有缝隙,密炼车间大门未完全关闭,成型设备上方集气罩较小,密炼车间大门处少量原料未入库。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开启,活性炭及光氧管正常。

  综上,新乡市金瑞辊业有限公司、辉县市金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属实,其余两家企业不属实。

  (二)关于“胡桥乡几家橡胶厂粉尘较大,气味刺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新乡市金瑞辊业有限公司,对密炼、混炼车间及硫化罐集气罩风速进行检测,结果分别显示为0.14m/s、0.18m/s、0.39m/s(标准值0.3m/s);配料车间原料敞口存放,配料工序集气罩安装不规范,密炼车间、混炼车间二次密闭大门未关闭,厂房窗户未完全关闭。该公司车间存在气味,厂区外四周未闻见明显气味。该公司车间及厂外未看到粉尘。

  现场检查辉县市金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精炼、开炼、搅拌车间集气罩风速进行检测,结果分别显示为0.25m/s、2.91m/s、0.89m/s(标准值0.3m/s);发现该公司破碎车间厂房北侧、开炼车间动力电机处、搅拌车间南侧厂房有破损。该公司车间存在气味,厂区外四周未闻见明显气味。该公司车间及厂外未看到粉尘。

  现场检查辉县市前进橡胶有限公司,对密炼车间、成型车间、硫化罐集气罩风速进行检测,结果分别显示为0.57m/s、1.04m/s、0.71m/s(标准值0.3m/s);发现该公司成型车间、硫化车间大门未完全关闭,压力成型车间上方换气扇拆除后通风未封闭。该公司车间存在气味,厂区外四周未闻见明显气味。该公司车间及厂外未看到粉尘。

  现场检查辉县市昌胜橡胶厂,对密炼车间、开炼车间集气罩风速进行检测,结果分别显示为0.42m/s、0.69m/s(标准值0.3m/s);该公司成型车间彩钢瓦与墙壁之间有缝隙,密炼车间大门未完全关闭,成型设备上方集气罩较小,密炼车间大门处少量原料未入库。该公司车间存在气味,厂区外四周未闻见明显气味。该公司车间及厂外未看到粉尘。

  2023年12月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委托河南永红检测有限公司对以上4家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经浓度未超标准限值(颗粒物0.5mg/m³、非甲烷总烃2.0mg/m³)。

  综上所述,胡桥乡几家橡胶厂气味刺鼻部分属实,车间内有气味属实;粉尘较大不属实。⑨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将加大对橡胶行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行业各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公司环境保护制度,进出车间及时关闭门窗,减少气味逸散,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整改情况

1.关于“胡桥乡几家橡胶厂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已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关于“胡桥乡几家橡胶厂气味刺鼻”的问题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4日,新乡市金瑞辊业有限公司已对配料工序集气罩规范安装,密炼车间、混炼车间二次密闭大门已关闭,窗户已关闭,配料工序密炼、混炼车间上方集气罩已加装风机。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3年12月14日,辉县市金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对破碎车间厂房北侧、开炼车间动力电机处、搅拌车间南侧厂房破损处已修补到位。

  2023年12月14日,辉县市前进橡胶有限公司已对压力成形车间上方换气扇拆除后未封闭的通风口进行密封。

  2023年12月14日,辉县市昌胜橡胶厂已对成形车间彩钢瓦与墙壁之间缝隙修补完成,密炼车间大门已关闭,成形设备上方集气罩已加大,密炼车间大门处少量原料已入库存放。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新乡市金瑞辊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豫0782〔2023〕128号),12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82环责改字〔2023〕124号)。

  2023年12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辉县市金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豫0782〔2023〕129号),2023年12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82环责改字〔2023〕123号)。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27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70065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北云门镇辉薄路上,金龙汽贸园有间汽车喷漆房,喷漆气味大。辉县冀屯镇河南全新机电噪声大,喷漆气味刺鼻。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金龙汽贸园有间汽车喷漆房,喷漆气味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金龙汽贸园喷漆作坊进行现场检查,该喷漆作坊处于停业状态。该喷漆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等手续。另调查组发现,2023年11月22日,该喷漆作坊被北云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查中发现,并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辉县市冀屯镇河南全新机电噪声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于2023年12月8日对河南全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大门未关闭,在企业厂区内能听到明显噪声。调查组当场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四周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距离该企业最近环境敏感点为346米的冀祥新区。经走访,冀祥新区群众反映该公司生产期间噪声对其没有影响。

  (三)关于“辉县市冀屯镇河南全新机电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于2023年12月8日对河南全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产品晾晒车间大门未关闭,车间内有部分产品正在自然风干晾晒,车间内有明显喷漆气味。调查组现场调阅该公司原材料有机成分数据报告和使用记录,该公司使用原料漆是新一代水性醇酸钢结构漆05,该原料漆所包含的成分及含量为水性醇酸树脂30%、二丙二醇丁醚1.5%、水24%、多功能助剂0.5%、钛白粉20.5%、多功能防锈料23.5%,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现场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豫永检测WT2023376)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0.86mg/m³,符合《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的限值(2mg/m³)要求。经走访,冀祥新区群众反映该公司生产期间气味对其没有影响。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1.对金龙汽贸园喷漆作坊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该喷漆作坊“死灰复燃”。2.对河南全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加大执法力度,如发现问题将依法查处,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辉县市北云门镇辉薄路上,金龙汽贸园有间喷漆房气味大”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金龙汽贸园喷漆作坊的喷漆房及设备已全部自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

  2.关于“辉县市冀屯镇河南全新机电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该公司已保证今后在生产期间将生产车间大门进行关闭作业,绝不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3.关于“辉县市冀屯镇河南全新机电喷漆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该公司已保证喷漆作业时,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作业,成品晾干期间将仓库大门关闭,在密闭的仓库内进行晾干。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31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70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封丘县陈固镇后河村,村支书收村民的钱款,让村民非法占用村西北角三处、东北角五处、西南角五处和正南方向两处的耕地盖楼房。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封丘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封丘县陈固镇后河村,村支书收取村民的钱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封丘县陈固镇纪委调查核实,后河村党支部书记师国鹏收取刘毛宁、贺新春、王建利各8000元,共计收款2.4万元,随后转交给陈固镇土地所原所长刘高广,因刘高广于2022年11月去世,问题线索无法进展。

  (二)关于“新乡市封丘县陈固镇后河村,让村民非法占用村西北角三处、东北角五处、西南角五处和正南方向两处的耕地盖楼房”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封丘县陈固镇后河村15处盖楼房位置,分别位于村西北角刘毛宁、贺新春、贺长江三处,村东北角杨志祖、贾作英、张彩青、高兴武、高帅武五处,西南角刘俊河、王宗恒、刘臣阳、王修江、王建利五处,村正南方向董文省、董连成两处。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陈固镇后河村新建15处进行了现场勘测,根据勘测矢量数据套合封丘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上述15处盖房位置地类显示为农村宅基地,不属于耕地,符合村庄规划。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耕地保护监察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为粮食安全打好基础。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师国鹏同志身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规划宅基地工作中,违背村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4+2”工作法进行的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封丘县陈固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师国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师国鹏同志身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规划宅基地工作中,违背村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4+2”工作法进行的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封丘县陈固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师国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一、序号:34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70069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慧江商砼厂,无组织排放粉尘,噪声污染严重;该厂夜间拉料车辆大量往路上抛撒碎石,扬尘污染扰民。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调查组对新乡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将变压器报停,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两条商砼生产线的搅拌机组和物料输送带均采取全密闭措施;原料库采取密闭措施,安装有雾森抑尘系统;上料及搅拌工段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厂区门口安装有进出车辆冲洗装置。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库大门在停产期间存在未完全关闭(离地面约1米)的问题,生产时极易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经调取该公司2023年2月份和4月份在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噪声排放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2类区标准要求。调查组对距离该公司较近的路固村村民进行了走访,未反映该公司在生产时的噪声扰民情况。综上认定,该公司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属实,噪声污染严重不属实。

  (二)关于“新乡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夜间拉料车辆大量往路上抛撒碎石,扬尘污染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通过调取查阅该公司近半年的视频监控,显示该公司自2023年9月停产起至今无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调查组对较近的路固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反映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期间原料运输过程中,个别运输车辆因车速过快、物料苫盖篷布破损等原因,会造成道路扬尘、砂石掉落的现象。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该企业复工复产时,将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新乡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因新乡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生产用电,原料库大门自动升降装置无法使用,调查组协调有关人员使用挡板对原料库大门采取了围挡措施。同时,责令该公司强化日常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

  2.关于“新乡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夜间拉料车辆大量往路上抛撒碎石,扬尘污染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加强该公司停产期间的环境管理,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保湿保洁频次,严禁超载、超速及苫盖不严车辆出入厂区,严防运输车辆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41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42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长兴铺村东北侧,新乡市新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侧,有一无名化工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无营业手续和环评手续。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新乡县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新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侧,有一无名化工厂”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新乡市新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侧进行检查,东侧紧邻为河南轩特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河南轩特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东侧为农田,没有无名化工厂。

  (二)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河南轩特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车间正在生产,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有少量冷却水产生,冷却水通过公司雨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023年12月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车间门口雨水管网内冷却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检测结果:pH值8.0(限值6.5-9.5)、化学需氧量19mg/L(限值300mg/L)、氨氮0.818mg/L(限值25mg/L)、总磷0.2mg/L(限值5mg/L),依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三)关于“无营业手续和环评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河南轩特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MA45BP269M。2021年2月1日,该公司在网上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410721MA45BP269M001X。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有未经环评审批的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和1台井式回火炉。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和1台井式回火炉。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经联合调查组现场确认,2023年12月9日,该公司已自行拆除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和1台井式回火炉。

  (二)处理情况

河南轩特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冷却水排入管网”和“未经环评审批建设了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1台井式回火炉”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已自行拆除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和1台井式回火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鉴于该公司已主动对2台超音频感应加热机、1台井式回火炉进行拆除,且排入管网的冷却水经检测符合标准,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再进行处罚,并将检测报告在公司门口进行公示,向附近村民解释宣传工作。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42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70072*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1.该厂从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从未实际经营,许可证项下的处置许可量以每吨300元~500元不等卖给山东人在运营,11类煤焦油和其他焦油类经营,中途会产生直接买卖情况。2.乳化液和溶剂类液体废物随意在河沟或者空旷地直接排掉。3.精馏残渣液体私自出售,固体送到附近煤场配煤烧掉。4.厂区内装置是之前的高温油装置,从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未开启过,更不存在运行的情况。5.怀疑厂区没有污染防治设备或者根本没有开启过,周围味道刺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6.废水直排到地下,严重造成水污染。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土壤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5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厂从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从未实际经营,许可证项下的处置许可量以每吨300元~500元不等卖给山东人在运营,11类煤焦油和其他焦油类经营,中途会产生直接买卖情况”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通过调阅该公司自经营以来历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产及成品处置台账查证:2018年前结余危废原料4397.825吨,结余成品1316.19吨;2018年共收取危废原料39311.291吨,生产处置34995.85吨,成品产出34997.85吨,成品出库32704.84吨,结余成品697.376吨,结余危废原料8713.266吨;2019年共收取危废54846.214吨,生产处置53853吨,成品产出53863吨,成品出库56700.51吨,成品库存761.69吨,结余危废原料9706.48吨;2020年共收取危废原料26479.805吨,生产处置29541.921吨,成品产出28966.55吨,成品出库28966.55吨,成品结余1275.14吨,结余危废原料6644.364吨;2021年共收取危废原料13847.325吨,生产处置12143.547吨,成品产出12113吨,成品出库10835.58吨,成品结余2552.56吨,结余危废原料8348.142吨;2022年共收取危废原料8274.37吨,生产处置10130.051吨,成品产出10158.051吨,成品出库12013.235吨,成品结余697.376吨,结余危废原料6492.461吨;2023年至今共收取危废原料9149.708吨,生产处置6890.8吨,成品产出6193.68吨,成品出库4327.176吨,成品结余2563.88吨,结余危废原料8751.369吨。

  2018年~2023年共收取危险废物151908.713吨,生产处置147555.169吨,成品产出 146292.131 吨,成品出库145547.891吨。成品结余2563.88吨,存放于5号罐(743.14吨)、7号罐(1732吨)、西1罐(88.74吨)。结余危废原料8751.369吨,存放于8号罐(甲醇715.8吨)、9号罐、10号罐、地罐(精馏残渣6098.151吨)、2号罐(矿物油14.914吨)、3号罐(煤焦油:550.154吨)、11号罐(异丙苯1185.32吨)、1号罐(废有机溶剂:187.03吨)。

  通过对以上数据核实,数据相符。未发现该公司在危废处置过程中存在转卖他人经营和直接买卖的情况。

  (二)关于“乳化液和溶剂类液体废物随意在河沟或者空旷地直接排掉”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乳化液和溶剂类液体废物是该公司的原料,乳化液通过萃取、分馏、催化、精馏、精制调质等工序,制备了燃油。经查阅台账及危废转移联单,该公司于2018年收取乳化液0.2吨,生产处置0吨,结余原料0.2吨;2019年收取乳化液5.125吨,生产处置0吨,结余原料5.325吨;2020年收取乳化液2.2吨,生产处置7.525吨,结余原料0吨;2021年收取乳化液0.685吨,生产处置0.685吨,结余原料0吨;2022年收取乳化液0.714吨,生产处置0吨,结余原料0.714吨;2023年乳化液生产处置0吨,结余原料0.714吨;2023年危废经营许可证变更后取消乳化液的资质。

  2018年前结余有机溶剂124.415吨,2018年收取废有机溶剂302.87吨,生产处置0吨,结余有机溶剂427.285吨;2019年收取有机溶剂24.29吨,生产处置0吨,结余有机溶剂451.575吨;2020年收取废有机溶剂1991.868吨,生产处置2443.443吨,结余有机溶剂0吨;2021年收取废有机溶剂80吨,生产处置40.055吨,结余有机溶剂39.945吨;2022年收取废有机溶剂396.85吨,生产处置249.765吨,结余有机溶剂187.03吨;2023年收取废有机溶剂0吨,生产处置0吨,结余有机溶剂187.03吨。

  2018年~2023年共收取乳化液8.924吨,生产处置8.21吨,结余0.714吨;收取废有机溶剂2795.878吨,生产处置2733.263吨,结余有机溶剂187.03吨。乳化液储存于3号罐,废有机溶剂储存于1号罐。

  该企业东临道路,西临农田,南临农田,北临乡村道路。调查组对企业四周进行勘查,该企业四周无河沟或空旷地,未发现倾倒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公司随意倾倒乳化液及溶剂类液体现象。

  (三)关于“精馏残渣液体私自出售,固体送到附近煤场配煤烧掉”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收取的精馏残渣为液体及半固态,液体直接入罐,半固态加热至液体入罐,属该公司的原料,通过萃取、分馏、催化、精馏、精制调质等工序,制备了燃油。查阅台账及危废转移联单,该公司2018年共收取精馏残渣13311.971吨,生产处置8054吨,2019年共收取精馏残渣25533.746吨,生产处置27882吨;2020年共收取精馏残渣12146.9吨,生产处置13726吨;2021年共收取精馏残渣1773.817吨,生产处置1025吨;2022年共收取精馏残渣2492.8吨,生产处置1425.433吨;2023年共收取精馏残渣4994.41吨,生产处置4213.8吨。

  2018年~2023年共收取精馏残渣60253.644吨,生产处置56326.233吨,精馏残渣厂内现库存6098.151吨,储存于9号罐、10号罐、地罐。

  该公司所处乡镇及附近乡镇无煤场,精馏残渣是该公司的原料,用于制备重油和船舶燃料油等。其次生危废为油罐底泥(形态为湿渣)。经查阅该公司次生危废台账,产生的次生危废(734.61吨)均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现场已提供危废协议和联单。经查阅12369举报平台,无针对反应该企业危险废物私自出售和随意倾倒的举报内容。

  (四)关于“厂区内装置是之前的高温油装置,从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未开启过,更不存在运行的情况”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企业前身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的相关环保手续,显示该企业年加工10万吨煤焦油转化清洁能源项目采用中低温煤焦油作为原料,该公司的生产装置为中低温煤焦油加工装置,并非高温油装置。中低温煤焦油制取高清洁燃油的方法在2012年11月14日取得了国家专利局的专利证书。该企业的煤焦油的处置便是利用该工艺处置,生产燃油产品。

  (五)关于“怀疑厂区没有污染防治设备或者根本没有开启过,周围味道刺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区二单元V203塔底液回收罐排污阀门法兰损坏泄漏、六单元塔底再沸器F010设备出口盲板处漏油、九单元p070进口阀门法兰损坏泄漏及原料入库间房顶腐蚀密封不严,现场有明显气味。工艺废气1经两级冷凝后进入管式炉燃烧器(低氮燃烧)内燃烧;工艺废气2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类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低氮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现场查看废气治理设施,并查阅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该厂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经查看2023年12月11日的废气检测报告,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公司有刺鼻气味。综上认定,该公司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没有开启过不属实,厂区有气味属实。

  (六)关于“废水直排到地下,严重造成水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隔油+气浮+絮凝。厂区废水进入调节池,匀化水量水质,进入隔油池进行隔油,隔油后进入气浮器,经处理后进入絮凝沉淀池,加入絮凝剂进行沉淀。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地面清洗、预处理工序、冷却系统补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9月7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组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现象。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对该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同时,举一反三要求辉县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储存、依法转运。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

  关于“怀疑厂区没有污染防治设备或者根本没有开启过,周围味道刺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3年12月11日,该公司漏油点位已更换螺丝及垫片;原料入库间房顶已重新更换完成,气味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59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81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村内未修建柏油路,还是原来的水泥路,存在扬尘污染,影响出行,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村内未修建柏油路,还是原来的水泥路,存在扬尘污染,影响出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于2023年12月9日现场调查,发现该村有3条村内道路,均为水泥路面,其中在第1条道路(东西走向)路边发现有泥土杂草,未及时清扫、洒水保湿,产生扬尘。第3条道路路面有部分破损。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强道路清扫、道路保湿,避免扬尘,对第3条道路路面有部分破损,将制定目标和时间进行修补,切实为村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0日已对第1条道路路面存在的泥土杂草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北东坡村委会已制定保洁员工作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对村3条道路进行清扫保湿,不再出现路面扬尘现象。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83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80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流村东侧石门河西侧,无名废品加工厂,烧废品时黑色气体直排,气味难闻,在别人耕地上倾倒垃圾无人管理。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无名废品加工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废品加工厂实际为辉县市德振塑料有限公司,调查组2023年12月8日对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流村石门河西侧进行现场核查,辉县市冀屯镇东北流村原地址为塌陷区,现全村整体搬迁至辉县市冀屯镇冀祥新区,冀屯镇东北流村原地址石门河西侧除耕地、水面以外仅有一处建筑物,即辉县市德振塑料有限公司,与举报内容地址相符。

  (二)关于“烧废品时黑色气体直排,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2023年12月8日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未生产。该企业挤塑机车间二次密闭不严,挤塑机车间顶部装有两台小型排风扇,另二次密闭车间外东侧有两台大排风扇,墙体破损严重,会造成生产时废气不能有效收集,产生无组织排放,造成气味难闻。经对该企业厂外四周排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外东北、石门河西侧河堤旁有两处焚烧痕迹,残余有未焚烧尽的旧衣服、废三角带等物品,该企业表示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旧三角带和生活垃圾等物品,自行进行了焚烧处理,焚烧时会产生黑色气体,造成气味难闻。

  (三)关于“在别人耕地上倾倒垃圾无人管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2023年12月8日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东、西、南侧全部为农田,北侧为村道,村道北侧为农田,未发现在耕地内倾倒垃圾现象。经查询12369举报热线,2021年至今未接到有关该企业在别人耕地上倾倒垃圾问题的举报电话。经走访该企业周边耕地农户,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在耕地上倾倒垃圾的情况。经冀屯镇政府、冀屯镇东北流村委会证明,未接到有关该企业在别人耕地上倾倒垃圾的举报。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冀屯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辉县市德振塑料有限公司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问题反弹。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经与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因生意不好、厂房有塌陷等原因,自愿拆除设备,今后不再经营。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10日拆除。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

一、序号:122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70005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滨区世纪新城1号楼业主:楼顶电梯房有噪声,与物业沟通多次不给解决。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卫滨区

五、问题类型:噪声

  六、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卫滨区世纪新城1号楼楼顶电梯房有噪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9日,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1—2—3301户客厅(紧邻电梯井)进行了两次噪声检测,分别是电梯运行和电梯停运期间。根据《新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2021—2025年)》文件,本次检测点位属于新乡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适用区域;按照《GB22337-202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等效声级)排放限值,本次检测点位属于1类功能区中的B类房间,检测时间段属于昼间,限值为45分贝。第一次为电梯运行状态下检测,检测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20时,检测结果为33分贝,第二次为电梯停运状态下检测,检测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20时8分,检测结果为33分贝,检测结果在限值范围之内。同时,通过走访该小区1号楼2单元同一电梯相同户型中高层业主,共走访了6户,分别为居住在1—2—1001号、1—2—2401号、1—2—2501号、1—2—2601号、1—2—2801号、1—2—3201号的业主。其中,1—2—3201反映电梯运行存在噪声,其他未反映噪声扰民。

  (二)关于“举报人与物业沟通多次不给解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物业公司承认多次接到过1号楼楼顶电梯房有噪声的反映,也与投诉业主多次对接,联系了卫滨区市场监管部门携带便携式噪声检测仪器现场进行检测,因不超标所以未主动采取降噪措施。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增加隔音降噪措施,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按照电梯特种设备要求节点定期维保,调解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切实将居民诉求尽最大可能落到实处,保障居民正当权益。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卫滨区世纪新城1号楼楼顶电梯房有噪声”问题

  深圳市世纪开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对1号楼2单元东侧电梯进行了维保,并对32楼、33楼电梯井墙壁做了隔音。

  2.关于“举报人与物业沟通多次不给解决”问题

  深圳市世纪开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对员工再培训再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居民户反映的问题,尽所能整改落实,维护居民户合法权益。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10日对深圳市世纪开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下达约谈通知书,2023年12月11日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