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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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


一、序号:10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44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对第二批X3HA202311230007公示结果不满意。1.调查结果公示:在马头口河道取料是1000余立方米,实际取了15万立方米以上,非法获利千万以上。2.希望清理上八里村小学东的建筑垃圾和砂石料,并用土回填,恢复耕地和马头口村河道。3.对乡纪委的约谈不满意,认为该处罚太轻。4.乡领导和村支部书记现在打击报复举报人,并说以后还会挖河道。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调查结果公示:在马头口河道取料是1000余立方米,实际取了15万立方米以上,非法获利千万以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上八里镇上八里村在马头口河道取料用于修建八冀线、关山迎宾大道、马头口路、旅游环线等道路两侧石砌景观墙及地面硬化,该事宜通过上八里村“四议两公开”,经过上八里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经调查组和辉县市水利局到马头口河道现场勘验,根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进一步查阅原运输台账等。上八里村组织人员在马头口河道取料共计11800余立方米,修建八冀线、关山迎宾大道(部分)、马头口路、旅游环线等路段使用混料约1000余立方米。后因资金问题,关山迎宾大道至S311道路改道两侧、迎宾大道高速桥至关山景区道路两侧、王家河坡路、栗家河坡路未施工,剩余混料存放于上八里村南,计划在资金问题解决后继续使用。2013年11月26日,经河南省华中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对剩余混料进行勘查认定,剩余混料10800立方米。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辉县市水利局委托辉县市三和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将剩余混料依法依规处置,不存在非法售卖行为。综上,群众反映的“在马头口河道取料”问题属实,反映“实际取了15万立方米以上、非法获利千万以上”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希望清理上八里村小学东的建筑垃圾和砂石料,并用土回填,恢复耕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上八里村小学东边地块为上八里村村民第八小组的荒地,紧邻旅游环线。经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测量,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耕地。由于该地块紧邻河道且地势较低,已荒废多年,受2021年“7·20”洪灾影响,该地块冲刷严重,附近村民向该地块倾倒生活垃圾问题时有发生,对镇容村貌造成了一定影响。上八里村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决定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加高加固并进行绿化。该方案已经上八里村“四议两公开”审议通过。针对群众反映的“希望清理建筑垃圾和石料,并用土回填,恢复耕地”问题,2023年12月5日,上八里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专题讨论该地块是进行现状绿化还是恢复原貌事宜,参会人员39人,39人均表示同意进行现状绿化。同时,上八里村组织该地块附近居住的21户进行座谈,对26户进行入户走访,47户群众均同意用建筑垃圾和石料对该地块进行绿化前的地面平整。综上所述,反映“运输建筑垃圾和石料进行土地平整”问题属实,反映“希望清理建筑垃圾和石料,用土回填恢复耕地”的诉求,不符合大部分群众意愿,故不属实。

  (三)关于恢复马头口河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针对该问题,上八里镇已对马头口河道进行了整治,11月26日已完成马头口河道取料段的恢复。同时,上八里镇人民政府要求乡村两级河长按规定开展常态化巡河行动,发现盗采情况及时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严厉查处整治河道违法违规乱采乱挖行为,保障砂石资源安全。

  (四)关于对乡纪委的约谈不满意认为该处罚太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辉县市人民政府已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再次进行介入调查。2023年12月7日,上八里镇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决定暂停上八里村朱育宏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并进行了公示。

  (五)关于乡领导和村支部书记现在打击报复举报人,并说以后还会挖河道的问题

  辉县市已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辉县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落实。待纪委监委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情况进行认定。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12月7日阶段性办结。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调查结果公示:在马头口河道取料是1000余立方米,实际取了15万立方米以上,非法获利千万以上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结。辉县市水利局已依法依规没收囤积上八里村南的约10800立方米砂石混料,并委托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进行合法处置。

  2.关于希望清理上八里村小学东的建筑垃圾和砂石料,并用土回填,恢复耕地的问题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结。2023年12月5日,上八里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专题讨论该地块是进行现状绿化还是恢复原貌事宜,参会人员39人,39人均表示同意进行现状绿化。同时,上八里村组织该地块附近居住的21户群众进行座谈,对26户群众进行入户走访,47户群众均同意用建筑垃圾和石料对该地块进行绿化前的地面平整。

  3.关于对乡纪委的约谈不满意认为该处罚太轻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2023年12月7日,经上八里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暂停上八里村朱某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并进行了公示。

  4.关于乡领导和村书记现在打击报复举报人,并说以后还会挖河道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阶段性办结。辉县市已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辉县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落实,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7日,经上八里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暂停上八里村朱育宏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2023年12月7日,经上八里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暂停上八里村朱某履行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并进行了公示。

一、序号:12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42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造林户和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至2023年上级下达延津县营造林资金和病虫害防治资金共154万元,已支付49.95294万元,未支付资金104.04706万元。其中符合支付条件65.3595万元,不符合支付条件38.68756万元。

  (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造林户的生态环保资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至2019年上级对延津县下达的造林户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造林户,不存在一直不拨付造林户生态环保资金的问题。2020年至2023年共下达延津县营造林补助资金129万元,已支付到造林户49.95294万元,还有79.04706万元未支付,其中符合支付条件的40.3595万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38.68756万元。

  2020年新财预〔2020〕350号下达2020年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营造林资金93万元,已支付45.45294万元,未支付47.54706万元。目前需支付12.768万元,还有34.77906万元没有达到支付条件,原因是2020年造林农户按照标准栽植树木,省市林业部门当年验收通过,支付造林补助资金时,县林业主管部门逐户验收造林保存率,有别鹏飞等4户619亩资金23.522万元没有达到造林保存率标准,要求他们补植补造,造林农户至今没有补植补造;李文生等9户面积296.24亩资金11.25706万元提供不出乡村验收权属证明手续,造成上述资金无法支付。

  2021年新财预〔2021〕293号下达中央财政造林资金4.5万元,涉及造林农户2户,资金已支付完毕。

  2021年豫财环资〔2021〕139号文下达2022年造林补助资金31.5万元,未支付资金31.5万元,目前达到支付条件27.5915万元,还有3.9085万元,涉及农户10户,面积78.17亩,由于支付手续需要造林农户提供银行卡、身份证、乡村验收权属证明等相关手续,农户提供不及时,还有部分地块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等原因,不符合支付条件。

  综上所述,2016年至2021年一直不拨付造林户补助资金不属实,2022年未拨付造林户补助资金属实。2023年无该类项目,不存在拨付造林户资金情况。

  (二)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至2021年上级对延津县下达的病虫害防治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供货单位,不存在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的问题。2021年豫财环资〔2021〕139号文下达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5万元,2022年豫财环资〔2022〕132号文下达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0万元,共25万元资金,用于购买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5%杀铃脲悬浮剂、40%百菌清悬浮剂、5%吡虫啉乳油、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等药剂。由于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及时申请报账支付,资金还没有支付到供货单位,目前正在准备资金支付手续。

  综上,2016年至2021年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不属实,2022年、2023年未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资金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延津县财政局将按照资金支付程序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需支付的造林户补助资金40.3595万元和病虫害防治25万元资金支付到位。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步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造林户的生态环保资金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延津县财政局将按照支付程序将造林户补助资金40.3595万元于2023年12月20日前支付到位。

  2.关于新乡市延津县财政局,2016年至2023年,财政局一直不拨付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生态环保资金的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县财政局将按照程序将病虫害防治资金25万元于2023年12月20日前支付到位。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15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40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公用绿地被物业占用,一部分修成充电桩,一部分硬化后放置凳子。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红旗区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显示的公共绿地范围为1198平方米。应小区广大业主要求,为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方便群众电动车充电、增加业主的游憩空间,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份,在约60平方米绿植成活率低的区域修建了电动车充电桩;于2023年4月份,在约38平方米的黄土裸露区域硬化后放置了凳子。以上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均未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审批。修建完成后,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业主对相关修建情况是否满意,逐户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公示,其中540户业主对修建情况表示同意,同意率78.8%。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增补绿植、美化环境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沟通协调,争取更多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订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

关于“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公用绿地被物业占用,一部分修成充电桩,一部分硬化后放置凳子”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阶段性办结。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联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规占绿行为向业主道歉;二是在现有电动车充电桩区域加装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加强放凳子区域的管理,避免车辆侵占;四是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

  (二)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成立执法专班,指定执法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10000元的行政处罚(新红城立审字〔2023〕第044号),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57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2040014*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辉市老比干西路旁有一个洗沙场,大量抽取地下水洗沙,污水直排,淹没附近十几亩农田。请求彻查。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卫辉市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卫辉市老比干西路旁有一个洗沙场,大量抽取地下水洗沙,污水直排”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新乡市卫辉市老比干西路旁有一个洗沙场为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未生产。该厂厂区南侧为芦苇坑,东西侧临路,北侧为企业厂房。卫辉市水利部门对企业周边现场勘察,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有自备井和抽取地下水设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排查,发现企业厂区路面有积尘,生产车间南侧沉淀池及清水池周边有含泥污水溢流痕迹,现场未发现该厂有污水直排厂区外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清水池进行取样检测。该企业洗沙水源为市政用水,生产工艺为循环用水,不外排。对企业南侧芦苇坑地块承包人进行走访,承包人表示未发现企业排放污水现象。

  (二)关于“淹没附近十几亩农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侧有汲水镇辛庄村集体土地一处,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并套合卫辉市汲水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总面积28.17亩,其中耕地11.21亩,林地16.63亩,建设用地0.34亩。

  自2000年修建比干西路铁路地下桥以来,铁路地下桥地势较低,地下水常年外渗形成积水,相关部门在此处设立泵站将积水抽至南边泄洪沟内,水流顺泄洪沟向南一直流到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墙外辛庄村荒地内。卫辉市自2021年“7·20”水灾以来,地下水位较高,造成辛庄村荒地内常年有积水,目前已形成了自然的芦苇坑,此处积水不是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外排生产废水。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墙外芦苇坑内水样进行了水质检测。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频次,按照“一证式”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

  整改情况

1.关于“新乡市卫辉市老比干西路旁有一个洗沙场,大量抽取地下水洗沙,污水直排”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监察通知,要求企业对沉淀池及清水池周边有含污泥水逆流现象进行整改,并加强除尘设备的定期维护,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厂区环境卫生,加大地面保湿保洁力度,全面消除污染源,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根据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该企业清水池内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

  2.关于“淹没附近十几亩农田”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比干西路京广铁路涵洞东侧新建了泵站,涵洞处积水将不再往泄洪沟内抽排,水淹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根据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该企业南墙外芦苇坑内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限值要求。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68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2040003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红荆嘴村4组,1. 2023年9月2日正商开发商将村里的30亩基本农田占用后挖大坑,2023年9月4日,开发商将2组和4组通往农田的道路用围挡挡住,并且断了村民的农业用电。2.村支书强制把村民的土地收走,用于出租使用。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获嘉县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2023年9月2日开发商将村里的30亩基本农田占用后挖大坑,2023年9月4日,开发商将2组和4组通往农田的道路用围挡挡住,并且断了村民的农业用电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村民反映的“开发商将村里的30亩基本农田占用后挖大坑”问题,经获嘉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确定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为正商·悦湖宽景项目用地,用地手续齐全,征地补偿款、附属物赔偿款已全额拨付被征地群众,项目用地共85.575亩,建设用地的审批文号分别为:豫政土〔2019〕1167号(取得日期2019.11.16)、豫政土〔2019〕1294号(取得日期2019.12.27)。举报内容反映的大坑位置在该项目二期项目用地内,为二期项目地基基坑,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挖坑现象。

  2.村民反映的“开发商将2组和4组通往农田道路用围挡拦住,并断了村民的农业用电”问题。经现场核实,2023年9月4日项目二期已开工,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项目公司将施工现场用围挡进行封闭。村民反映的断电情况,经走访该地块周边用地村民,表示未有断电情况。排查该地块西北约150米处和东南约50米处两处农业用电情况,电力畅通,可供农业生产使用。

  综上所述,正商·悦湖宽景项目公司将施工现场用围挡进行封闭,情况属实。村民反映的断电情况不属实。

  (二)村支书强制把村民的土地收走,用于出租使用。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村民反映的强制收回土地,不属于正商·悦湖宽景项目范围,反映的地块面积为33亩,属于基本农田,归村集体所有。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2023年11月18日,获嘉县亢村镇红荆嘴村“两委”召开3533党群议事会议(附件会议记录),计划对该33亩土地进行发包,由中标村民从事粮食种植经营活动。会上,亢村“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不存在村支书强制收地、出租使用情况。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获嘉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正商·悦湖宽景项目公司合法合规开发,妥善解决群众矛盾,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好群众工作。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为方便群众从事农业生产,正商·悦湖宽景项目围挡南侧已经开通农业生产通道供村民通行,在围挡南侧设置6米宽出口,供农户及农用车辆正常出行。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