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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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一、序号:29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1260026

  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东1000米左右,现任村支书非法采砂,毁坏居民耕地,并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东1000米左右,现任村支书非法采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村东1000米左右,在辉县市石门河西岸,该区域属于石门河河道范围,现场周边植被生长良好,向东延伸排查发现石门河河道中心有历史老坑。经查阅水利部门对举报区域历年来(2019年-2023年)非法采砂案件,共9起案件,均与该村村支书无关。同时,上八里镇政府表示未接到该村村支书相关问题线索。综合以上认定,非法采砂问题属实,村支书采砂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毁坏居民耕地问题,并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8日,联合调查组发现,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西南养殖场为刘合新所有,占地面积约0.9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荒地协议建设养殖场。该养殖场地块为村庄用地(建设用地),目前养殖场已闲置。综合以上,建设养殖场属实,占用基本农田不属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

  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行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1.关于“上八里镇白古潭村东1000米左右河道非法采砂”的问题

  辉县市水利局将加大对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现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关于刘合新“毁坏居民耕地问题,并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的问题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基本农田流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二

一、序号:39

  二、受理编号 X3HA202311260006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延津县塔埔街道郑庄村新107国道西侧,新乡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占用农田建设搅拌站(有临时环评),未办理环评新增一条水稳料和破碎生产线,粉尘和噪声影响村民健康。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延津县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占用农田建设搅拌站(有临时环评)”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鑫瑞商砼占地为“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以下简称“107改线工程”)的临时用地。按照《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石婆固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延政〔2017〕94号)文件精神 ,该临时用地由石婆固镇审批办理,批准时限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20年5月8日,批准面积为45亩,用途为混凝土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2019年7月,北郑庄村行政区划调整为塔铺街道办事处管辖。2019年3月12日,新乡市公路管理局致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拟在延津县境建设拌合站,为国道107新乡境提供成品料供应。2019年3月份,鑫瑞商砼成立并办理了环保手续。目前,该临时用地手续已超期未申请延期,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启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二)关于“未办理环评新增一条水稳料和破碎生产线”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27日上午,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鑫瑞商砼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项目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新增水稳料和破碎生产线问题。

  (三)关于“粉尘和噪声影响村民健康”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被供货方G107新乡境改建工程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村段仍在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水稳施工不需要供应商品混凝土,10月底以来鑫瑞商砼已停产。调查人员对该企业的治污设施进行了核实,治污设施的种类及数量与环评相符。该公司生产区位于厂区西南侧,距北侧厂界约150米,厂界距最近居民户约100米,调查人员对距该公司最近的村庄北郑庄村(约100米)3户居民户进行走访,村民表示日常生活中未受到新乡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粉尘和噪声影响健康。北郑庄村东侧居民户紧邻G107,该道路过往车辆较多,车辆容易产生噪声。因暂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检测,待公司恢复生产后,将第一时间开展粉尘和噪声数据检测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综合以上,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问题属实,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检测,影响健康问题暂不确定。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将建立商砼站占用一般耕地问题,纳入延津县委、县政府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责成新乡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限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粉尘和噪声问题。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关于“新乡市鑫瑞商砼有限公司占用农田建设搅拌站(有临时环评)”的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鉴于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国道107线新乡境改建工程项目部,鑫瑞商砼在临时用地到期后,未按照《临时用地复耕协议书》约定履行复耕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立案调查,并责成其与鑫瑞商砼限期履行复耕义务,恢复土地原状。

  (二)处理情况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启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一、序号:58

  二、受理编号 D3HA202311260060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人民医院东北方向200米望族水岸地下车库,物业私自烧锅炉为小区供暖,气味大,冒黑烟。

四、行政区域:新乡市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物业私自烧锅炉为小区供暖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7日下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时发现有两台6吨常压热水锅炉,一台锅炉主体管道未连接、未投入使用,另一台锅炉有使用痕迹。经了解,辉县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私自在地下车库建设两台6吨常压热水锅炉辅助供暖,一台锅炉主体管道未连接、未投入使用,另一台锅炉于2023年11月1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2023年11月20日停止使用锅炉。

  (二)关于气味大,冒黑烟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核查时发现现场存有生物质颗粒约10吨,一台锅炉有使用痕迹。经向周边群众走访了解,锅炉使用时有气味,出现过冒烟现象。

  七、是否属实:属实

八、办结目标:拆除热水锅炉,消除锅炉运行时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开发商继续使用空气能供暖,并在12月8日前与市政热力公司签订供暖合同,尽快接通市政供暖管网。辉县市人民政府责成城关街道办事处、住建局与开发商尽快完成该小区的热力管网对接,保障居民冬季供暖。同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管巡查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避免私自烧锅炉的现象再次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经调查组现场确定,辉县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望族水岸项目6号楼下擅自建设热水锅炉与规划方案不一致,截至2023年11月29日,该热水锅炉的燃烧机、连接管线等已全部断开,生物质颗粒燃料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二)处理情况

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11月27日对新乡市辉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望族水岸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按照“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设备”的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热水锅炉并于3日内拆除到位;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28日对辉县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告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并于3日内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鉴于辉县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热水锅炉是服务居民供暖,且能够主动拆除热水锅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再进行罚款行政处罚。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