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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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号:1号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1230012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长垣市张三寨乡皮北村东北角与文明河沟渠相连的3.3亩承包地,在2023年1月3日因修建文明河沟渠清淤硬化两沿农业绿化观光路被占用。该承包地中的1.6亩土地土壤被拉走,土方在未经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本乡乡干部和村干部私自拉走并从中获利,土地被毁;剩余土地被占用。此问题已向长垣市土地资源规划局反映,但未得到处理。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

四、行政区域:长垣市

五、问题类型:土壤

六、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新乡市长垣市张三寨乡皮北村东北角与文明河沟渠相连的3.3亩承包地,在2023年1月3日因修建文明河沟渠清淤硬化两沿农业绿化观光路被占用”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3.3亩承包地实为3.2亩(包括租用的0.6亩肖官桥村土地),“文明河沟”实际为“文明渠”,承包地共3.2亩在文明渠西侧,于2016年土地权属确权给了举报人及弟弟。为保障排涝通畅和种粮安全,长垣市批准实施了全市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西区工程,原计划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完成,因受疫情影响,工期被迫延长。2022年11月,长垣市水利局开始对文明渠皮北村河段进行清淤整修和加宽,2023年1月3日,施工至举报人承包地河段时,举报人弟弟1.6亩、举报人1.6亩承包地被文明渠清淤出的泥土临时占用。按照有关规定,张三寨镇党委、政府按照当地实际,对文明渠扩挖和占用张三寨镇农户的耕地按每年每亩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2023年6月16日,发放给举报人及弟弟2023年补偿款2560元。同时,现场调查发现,该河道两沿已种植农作物,未修建硬化观光道路。因此,举报所称承包地被占用情况属实,硬化两沿农业绿化观光路不属实。

  2.关于“该承包地中的1.6亩土地土壤被拉走,土方在未经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本乡乡干部和村干部私自拉走并从中获利,土地被毁;剩余土地被占用”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月3日至9日,长垣市水利局委托施工单位对文明渠进行拓宽作业时,将从举报人弟弟被占用的1.6亩土地上挖掘出的土方,临时堆放在举报人的1.6亩土地上,并将土方清运至张三寨镇皮北村农田低洼处,用于平整土地。经长垣市张三寨镇纪委现场调查,不存在本乡乡干部和村干部私自拉走土方并从中获利的情况。目前,举报人被临时占用的1.6亩土地已耕种。因此,土方在未经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承包地中的1.6亩土地土壤被拉走情况属实;本乡乡干部和村干部私自拉走并从中获利、土地被毁及剩余土地被占用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此问题已向长垣市土地资源规划局反映,但未得到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紧临文明渠西侧的3.2亩地块由举报人及弟弟共同承包。关于占地问题,举报人及弟弟曾于2023年5月份和7月份,分别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和国家信访局反映举报过2次,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时进行调查并给予了答复。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

  按照补偿标准及时给予举报人经济补偿,通过及时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协商,尽量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让举报人满意。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垣市张三寨镇政府干部已与举报人进行沟通,通过宣传政策取得举报人的理解。对举报人要求给予土地置换的请求,先按照补偿标准每年进行补偿,待有置换指标后即满足举报人的土地置换要求。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一、序号:7号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1230022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沙窑乡水寨窑村,同村村民使用举报人家的半面墙建牛棚养牛,大约15头,臭气熏天。村里泉井的水被污染,其怀疑是该养殖户造成的。

四、行政区域: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大气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沙窑乡水寨窑村,同村村民使用举报人家的半面墙建牛棚养牛,大约15头,臭气熏天”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4日下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牛点位于吴富强大哥家的老院子,长期无人居住,吴富强今年5月开始利用该院落从事肉牛养殖,与邻居家之间的风道墙已损坏。该院内有3头牛(从5月份养牛至今一直是2头至3头),院内有牛粪,并存在异味。

  2.关于“村里泉井水被污染,其怀疑是该养殖户造成”的问题。经查,该养牛点粪便全部为干粪,未发现该养牛点外围牛粪乱排放现象。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及村委会干部,反馈未发现有乱倾倒粪便的情况。村内有一处水源泉井,水源泉井距该养殖户直线距离约200米,该水源泉井水通过两米的小水渠直接流入水寨窑村水库(即村中饮用水库)。沙窑乡政府已委托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在泉井水通过的水渠与水库交汇处进行采样检测。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

  及时将该养牛点的3头牛迁出,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辉县市政府已督促相关部门对散养户加强管理,普及规范养殖知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对泉井水与水寨窑水库相连处进行取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如水体受到污染,辉县市将及时制订水体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1.关于“同村村民使用举报人家的半面墙建牛棚养牛,大约15头,臭气熏天”的问题于2023年11月25日已办结。辉县市沙窑乡政府立即会同辉县市农业农村局、水寨窑村村委会与养殖户进行沟通,吴富强自愿将该养殖点的3头牛迁移出去,同时,沙窑乡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帮助其将院内的粪便进行全面清理,于2023年11月25日中午全部清理完毕。

  2.关于“村里泉井水被污染,其怀疑是该养殖户造成”的问题。11月26日,沙窑乡政府已委托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村里泉井水通过两米的水渠流入水库的交汇处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如果水体受到污染,辉县市将制订水体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新乡市政府已责成辉县市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管指导力度,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类似问题开展深入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

  十、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三一、序号:20号

二、受理编号:D3HA202311230006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封丘县王

村乡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夜间用罐车把废水抽排到田间地头的沟渠,污染严重。2.郑贾村北1000米左转200米右侧的龙慧食品厂,废水直排,污染土地,散发气味刺鼻。

四、行政区域:封丘县

五、问题类型:水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王村乡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夜间用罐车把废水抽排到田间地头的沟渠,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王村乡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问题属实。

  群众举报的封丘县王村乡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实为次粉加工点,负责人为郑运保。经现场询问负责人得知,郑运保于2023年8月份购买了3台二手离心机,主要生产次粉,出售给养殖户作为饲料。在加工次粉过程中产生的面浆水以每桶(视桶大小)3元至5元的价格出售给附近养殖户(养殖户利用电动三轮车自带塑料桶运走),不产生其他废水。该次粉加工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评手续。

  反映的“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夜间用罐车把废水抽排到田间地头的沟渠,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经对郑运保次粉加工点四周500米范围进行排查,其加工点东邻住户、西邻耕地、南邻住户、北邻入村水泥路,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废水外排和刺鼻气味的迹象。经走访东邻和南邻4家住户,均表示未发现郑运保的次粉加工点“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夜间用罐车把废水抽排到田间地头的沟渠,污染严重”现象。

  2.关于“郑贾村北1000米左转200米右侧的龙慧食品厂,废水直排,污染土地,散发气味刺鼻”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郑贾村北1000米左转200米的龙慧食品厂”为新乡市龙慧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进超,经营范围为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该公司2019年8月份开始建设,2020年4月份建成,建有五谷杂粮碾磨加工项目(俗称磨面坊)。设备有脱皮机2台、清粮机1台、筛选机1台、碾磨3台、筛子2台。2023年4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目前,该公司从事粮食收购,不产生废水。故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在排查新乡市龙慧食品有限公司问题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北邻有一厂房(占地约5亩左右),为原新乡市保发调味品有限公司,厂房内有一次粉加工点,经调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10年倒闭。2023年8月,郑运保(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负责人)租赁了该公司车间,购买了5台离心机,主要生产次粉,出售给养殖户作为饲料。加工次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面浆水再以每桶(视桶大小)3元至5元的价格出售给附近养殖户(养殖户利用电动三轮车自带塑料桶运走)。该次粉加工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评手续。经对该次粉加工点四周500米范围进行排查,该次粉加工点西北10米处为文岩九支渠,渠内无水,无废水排入现象,四周无废水直排土地现象和刺鼻气味。经走访距该加工点最近(约200米)的郭堂庄村3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该次粉加工点有“废水直排,污染土地,散发气味刺鼻”现象。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

  封丘县政府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上述两处次粉加工点的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全县进行排查,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王村乡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夜间用罐车把废水抽排到田间地头的沟渠,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封丘县王村乡政府对反映的“封丘县王村乡郑贾村西头路南第一户,无名面筋制作坊”院内的3台离心机进行了拆除,并对该次粉加工点进行了取缔。

  2.关于反映的“郑贾村北1000米左转200米右侧的龙慧食品厂,废水直排,污染土地,散发气味刺鼻”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封丘县王村乡政府对反映的新乡市龙慧食品有限公司北邻次粉加工点的5台离心机进行了拆除,并对该次粉加工点进行了取缔。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四一、序号:21号

二、受理编号:X3HA202311230006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原辉

县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作近20年。在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考试时,却被告知不在编,没资格参加此次下沉考试,并且在补缴养老保险时将其纳入了企业账户(其他在编人员为行政账户),2017年,法制办还为其办理了河南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之前所有的人事待遇都是执行的正式在编待遇。之后,分局主管人事的领导查询人事档案手续,其人事档案中的定级表上盖有辉县市编制委员会公章,却被辉县市编办漏登,辉县市编办反馈,2006年前人事档案手续中以辉县市编制委员会公章为准,盖有公章就视为在编,反映问题的人员人事手续都是2006年前的,却被告知不在编。后来得知,2014年时全市进行过一次补录,但仍没有被录上,具体原因不知道,也许是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尽快解决编制和待遇问题。

四、行政区域: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其他污染

六、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实施范围是“全市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差额补贴、在编自收自支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人员(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卫生系统所属医院除外)”。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个人意愿,对考试人员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再根据编办提供的在编人员名单,确认参加下沉考试的人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根据《2022年辉县市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下沉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确认了本单位参加下沉考试人员名单(在编自收自支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人员),在岗不在编职工未列入下沉考试人员名单。2.按照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批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6〕13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范围: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3.1990年年初,辉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办理工作。2019年4月,因机构改革,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移交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5年,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最初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在互联网平台,2020年9月之后,在政务外网办理,目前,政务外网仅能查找2021年1月1日之后办理人员的信息。2017年纸质档案超过了保管期限,已销毁。4.辉县市委编办于2006年由新乡市委编办下发省财政厅数据包,作为辉县市编制系统的基础数据,对照单位上报的在编在岗人员情况,由编办、人事、财政三家进行审核,编办初步建立单机版数据库,针对定级表上盖有编办公章的不在编制数据库人员均认定为在编人员,并在数据库上进行了补录。2014年,通过机构编制核查,针对定级表上盖有编办公章的不在编制数据库人员再次进行补录。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公示后进行了确认。举报人不符合当时补录条件,未能补录。此件反映问题不实。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加强与不在编人员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待政策允许后,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相关后续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6日办结。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一、序号 25

二受理编号 X3HA202311230007三、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高瑞伟伙同上八里村村委书记朱育宏,从2023年2月份开始在马头口村河以修路名义立项,大量开采河道砂石混料,破坏生态环境,只有小部分用于修路,大量砂石混料通过他人卖到辉县市周边;他们以权谋私、狼狈为奸、中饱私囊。2.在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高瑞伟授权下,上八里村村委书记朱育宏在上八里村小学东以平整村民健身活动场地为由,将数亩耕地里的砂石拉到村南囤积(伺机变卖),然后用石材厂废料和建筑垃圾填平;他们以权谋私、欺诈百姓集体利益、中饱私囊。3.高瑞伟自担任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期间,对3个尾矿治理项目和上八里镇辖区河道、沙地不管不顾,致使大量花岗岩及砂石、混料资源被私挖盗采的问题。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四、行政区域:辉县市

五、问题类型:生态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高瑞伟伙同上八里村村委书记朱育宏,从2023年2月份开始在马头口村河以修路名义立项,大量开采河道砂石混料,破坏生态环境,小部分用于修路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3月5日,上八里村为积极响应辉县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基础设施“1+5”行动相关要求,通过“四议两公开”研究决定在马头口河道取混料,用于修建八冀线、关山迎宾大道、马头口路、旅游环线等道路两侧石砌景观墙及地面硬化。初步预算需用混料约1.2万余方,并请示上八里镇党委、政府。2023年3月13日,上八里镇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一致表决通过。2023年3月18日—23日,上八里村村委组织人员违规在马头口河道取料共计约1.18万余方,用于修建八冀线、关山迎宾大道(部分)、马头口路、旅游环线等路段,实际使用混料约1000余方后,因资金问题,该工程停工。

  2.关于大量砂石混料通过他人卖到辉县市周边,他们以权谋私、狼狈为奸、中饱私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上八里村因资金问题,关山迎宾大道至S311道路改道两侧、迎宾大道高速桥至关山景区道路两侧、王家河坡路、栗家河坡路未施工,剩余混料约1.08万余方存放于上八里村南,准备用于上述道路建设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2013年11月26日,经河南省华中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第三方公司)对剩余混料进行勘查认定,剩余混料约1.08万余方。经辉县市政府同意,由辉县市水利局委托辉县市三和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将剩余混料依法依规处置。

  3.关于“在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高瑞伟授权下,上八里村村委书记朱育宏在上八里村小学东,以平整村民健身活动场地为由,将数亩耕地里的砂石拉到村南囤积(伺机变卖),他们以权谋私、欺诈百姓集体利益、中饱私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关于群众反映的上八里村小学东边地块,经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量,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设施农用地,共计8.43亩。该地块紧邻河道且地势较低,已荒废多年。由于受2021年“7·20”洪灾冲刷严重,且附近村民长期向该地块倾倒生活垃圾。2023年3月5日,上八里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研究决定以每亩1000元/年价格租赁上八里村小学东8.43亩地块,对其中损毁的5.17亩进行平整,用于修建村民休闲广场,剩余3.26亩闲置中。村南现存的约1.08万余方混料仍为上述修建八冀线、关山迎宾大道、马头口路、旅游环线等道路两侧石砌景观墙所剩余。不存在将数亩耕地里的砂石拉到村南囤积(伺机变卖)、以权谋私、欺诈百姓集体利益、中饱私囊。

  4.关于用石材厂废料和建筑垃圾填平场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3月16日,上八里村对该地块进行平整,使用的材料为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泥沙(环评批复沉淀泥沙可以作为一般性固废用作铺路建材)和周边群众产生的建筑垃圾等。

  5.关于高瑞伟自担任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期间,对3个尾矿治理项目不管不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至今,上八里镇辖区内共实施3个尾矿治理项目,均经过辉县市政府审批,由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管理。3个尾矿治理项目分别为:一是辉县市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八里沟石门水库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二是辉县市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鸭口村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三是辉县市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马头口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以上3个尾矿治理项目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通过项目验收,外运矿产品等资源收益,全部按照规定上缴至辉县市财政。

  6.关于高瑞伟自担任辉县市上八里镇党委书记期间对辖区河道、沙地不管不顾,致使大量花岗岩及砂石、混料资源被私挖盗采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上八里镇为保护砂石资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上八里镇砂石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进行负责,明确镇、村两级监管责任。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上八里镇政府协助相关部门查扣63辆车。2022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力度,上八里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19名专职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砂石资源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砂石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砂石违法典型案例,公布24小时群众举报电话,营造砂石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监管工作中通过对运输车辆排查、河道巡查、报备项目检查等方式,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无死角全面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重点河道、山体和易取砂石的区域,采取巡回检查、夜间蹲点、专人值守等措施,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共向上级部门移交盗采砂石资源问题线索3起,查扣31辆货车,有效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七、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八、办结目标

  辉县市政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职权,将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上八里镇政府的督查力度,加强监管,持续提高砂石等矿产资源领域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要以看的见的成效取信于民,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九、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接到该举报问题后,辉县市水利局依法依规没收囤积上八里村南的约1.08万余方砂石混料,并委托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进行合法处置;上八里镇政府已按相关要求于11月26日完成了马头口河道生态修复;2023年11月24日,辉县市水利局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八里镇上八里村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砂石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拟处罚金额1万元-2万元,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十、是否办结:已办结

十一、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8日,辉县市纪委监委对上八里镇党委书记高瑞伟采取了谈话提醒,责成上八里镇纪委对上八里村村委书记朱育宏进行约谈;2023年11月26日,上八里镇纪委对上八里村村委书记朱育宏和上八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梁志尊进行了约谈;2023年11月25日,辉县市水利局纪委对河道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责令河道事务服务中心分管上八里镇的副主任李小坤作出书面检讨,对河道事务服务中心洪洲段段长刘蓓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