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意识 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为法治新乡美丽新画卷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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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珍

  法行天下安,法治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以致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高站位、高标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推进“关键少数”学法常态化。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定期开展学习交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培训班,开展网络学法考试;增强学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认真梳理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严格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完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由谁出庭、如何出庭、出庭责任等问题,彻底解决了不敢出庭、不愿出庭、不知如何出庭的问题,确保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条例》《新乡市河道保护条例》等条例的实施,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

  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资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新乡市生态环境系统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三是强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项目为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除“两高一危”和市区周边建材类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支持项目加快落地实施;优化执法方式,印发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按照“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原则,努力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充分借助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提高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省生态环境厅认定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在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中,我市代表队勇创佳绩,夺取了综合团体总分第3名、集体二等奖的优异成绩。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新乡美丽新画卷增添绚烂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