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全文复制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发挥“检察之力” 融入“社会之治”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Array
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到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调研
“小荷姐姐”到学校讲法治课
助力乡村振兴走访调研
裴晓霞文/图
“平安”二字,承载着人民群众最朴素最真切的愿望,而法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所在。近年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三零”创建为抓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社会和发展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在坚决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以更高层次溯源治理推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立足检察职能 着眼服务大局
“感谢检察院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支持,我们已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3000多万元。”近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接到辉县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该院通过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督促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履职,推动耕地占用税协作配合机制顺畅运行。
2022年4月以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存在相关单位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的问题。
发现案件线索后,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同年4月24日立案调查。该院重点围绕相关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行政处罚数据建立数据模型,通过对比、筛查异常数据,精准锁定监督线索。工作中,该院调取2019年以来辉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中筛选出单位或个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行政处罚的证据,到辉县市税务局调查了解辉县市征收耕地占用税情况及筛选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通过数据对比、筛查,该院发现,辉县市税务局对筛选出的21户单位或个人征收了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但仍存在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情形。
为督促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履职,该院同年5月26日向辉县市税务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对辉县市耕地占用税应征未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截至目前,辉县市税务局共征收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3086余万元。
今年以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
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狠抓生态
环境资源保护,依法开展耕
地保护、英烈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服务保障中原农谷战略实施,到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再到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辉县市检察干警的身影融入其中,为平安辉县建设贡献着坚实力量。
深化公开听证 践行“人民至上”
检察听证是最好的“连心桥”“普法课”。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措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将听证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公开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等展开分析、讨论和认定,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听证过程中发现群众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后,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情形的,加强与民政、残联、属地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联动,用心用情纾解群众生活困难。
针对那些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无法实现自己的合理诉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信访人、申诉人,该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主动服务群众,确保救助机制不缺位、不失位,彰显检察温度。该院通过“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以全面调查为基础,细查案件实情,并注重综合施策,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该院办理的王某与某乡镇卫生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监督案,该院检察长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磋商,主持公开听证,促成执行和解,并帮助其拿到了工伤赔付款,为这件长达5年的信访案件画上了句号。
考虑到王某因工伤事故,今后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该院又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既解决了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帮助案件申请执行人走出了生活阴影,也使卫生院各项医疗业务工作进入正轨。《检察日报》以《赔偿款到账,老王心里踏实了》为题,对该院的做法予以报道。2022年以来,该院对申请监督类案件开展司法救助16件16人,发放救助资金10.4万元。
开展多元帮教 挽救“迷途少年”
近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电话,详细了解小姜最近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小姜在电话里说,他最近被老师表扬了,很想和承办自己案件的检察官分享这分来之不易的喜悦。
16周岁的高三在读男生小姜就读于新乡某学院,学习数控专业,性格内向。初三暑假期间,他到KTV打工,逐渐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惯。2022年3月份,小姜觉得妈妈一周给自己250元的生活费不够花。一个朋友让他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声称此举可以赚钱。小姜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及密码提供给朋友跑分,先后获利共2000元。案发后,小姜退缴了违法所得2000元。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是“一捕一诉了之”,需要用真情和爱来挽救孩子。“在共同犯罪中,小姜是从犯,案发后他自愿认罪认罚,可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办案人员表示,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姜的父母为了挣钱供他们兄弟二人上学,平时与孩子沟通较少。小姜在校尊敬师长,在家尊敬父母,与邻里相处融洽,因其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经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最终对小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帮教工作,先后多次对小姜进行“一对一”专业心理疏导,让他从根源上摆脱思想压力、提升学习动力。考察期满后,小姜的犯罪记录得以封存,可以顺利继续自己的学业。“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今后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姜向检察官表示。
辉县市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手段,充分运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化帮教等措施,为迷途未成年人提供回归校园和社会的机会。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辉县市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教体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帮教30多人次、社会调查60余次,发出我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第一次帮教到成为老师和同学眼中的好学生,小姜的状态发生了明显变化。这不仅得益于他自身的努力,更得益于检察官对他的教育、挽救和感化。我们相信小姜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也相信那些曾经在黑暗中迷失自我的少年,有检察官的护航,终将迎来光明的未来。用好法治之“笔”
绘就绿水青山
“我是一名生态保护宣传员,山上有红豆杉、兰科、野生石斛、野猪、鹿等珍贵动植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移栽、捕猎。”11月10日,在辉县市薄壁镇西沟村,身穿志愿者红马甲的牛某向村民与过往游客开展宣传。
2020年夏天,牛某在上山采药过程中,发现一棵野生红豆杉,将该红豆杉移栽到自己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牛某也因此涉嫌犯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牛某是山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能随便移栽认识不够,不知道该行为可能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在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检察官通过详细了解和认真分析,认为牛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并且其到案后,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牛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开听证后,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采用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模式,对其进行综合考察,这才有了开始的一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针对山区群众法治意识较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为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辉县市薄壁镇平甸村、潭头村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活动中,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座谈会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法律宣传、沟通联系、协作配合等进行了交流探讨。深入餐馆、民宿、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积极向商户宣讲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知识,呼吁商户以身作则,禁止购买、出售、食用野生动植物。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办案理念,强调办理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工作,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凝聚保护合力,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和保障“美丽辉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