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从业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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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翟京元)今后,经营主体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实施任职和从业限制。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共享协作备忘录》,双方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对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根据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行动。该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构建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将
作为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严格监管。同时,相关信息还将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自今年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列严”案件4起,有效提升了全市信用监管威慑力,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