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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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超)10月19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我市已划定禁止养犬区域,并明确规定养犬行为,有效维护了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市结合实际,确定了禁止养犬区域:平原路以南、新中大道以西、金穗大道以北、新二街以东区域,平原文化艺术中心、平原体育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区域禁止养犬。

  我市确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一)禁止养犬区域;(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三)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候车室、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娱乐场所等。

  我市对市民养犬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一)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拴犬绳或犬链(大型犬还应当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要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措施,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五)养犬人应当为所养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确保所养犬处于有效免疫状态;(六)对咬伤多人或者其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犬送往指定地点限期留验。

  为有效促进文明养犬行为,我市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向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9;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5086015。

  据悉,饲养以及携带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等特殊用途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不受有关通告事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