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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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军旗)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方案》指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方案》明确了实施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2万人,占就业人员的40%左右;新增高技能人才26.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左右,基本建成全省技能人才高地。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明显提升,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相适应。

  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引导普通高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落实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持续实施新乡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和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推行企业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职工正常的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机制。

  引导职业学校对接我市“542”产业体系,开展定向式培训,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数。支持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向职教本科发展。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有关政策。

  同时,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制度,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打造“长垣厨师”等6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育“新乡家政”“牧野电池制造”“经开高端纺织”等13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实施乡村振兴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和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传统技艺传承人培育计划,创新种植业、养殖业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在完善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方面,引导企业健全培养、使用、评价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原则上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人均工资收入增幅。鼓励企业推行首席员工聘任制、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探索完善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和市场化项目购买机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完善技能人才引才、留才、稳才机制,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生活补贴等政策待遇。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可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方案》指出,持续加大高技能人才申报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力度。对获得世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参照国家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命名选送单位“新乡市高技能人才优秀培育基地”。对获得省级、市级一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也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在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机制方面,在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试点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支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落实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

  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同时,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