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检察院

以高质量履职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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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层居民住宅火灾事故频发,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居住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辉县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服务社会高效能治理。

  以“我管”促“都管”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多个住宅小区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未标识消防标识、“飞线充电”等情况,相关职能单位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分别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区进行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具体整改措施,多措并举开展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整治。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约谈相关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制订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物业公司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清除工作力度,街道办事处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救援大队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消防救援大队还对辉县市22个乡(镇)、办事处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全面排查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责无旁贷。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既是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今后,该院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为推进平安辉县建设贡献力量。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