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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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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期调查和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成果更新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红旗区金穗大道443号。联系电话:2072377。
附件:
《新乡市红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