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牵手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共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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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院校良性互动,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互促共赢,8月7日,辉县市法院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的“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正式挂牌成立(如图)。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庆生、副院长胡光、教学秘书董传举,辉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飞,辉县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新恒,以及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生代表参加仪式。于庆生和刘志飞共同为“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并签署了“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会上,于庆生详细介绍了河南师范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阐述了签订合作协议的重要意义,指出通过院校合作方式,利用“理论+实践”模式推动双方发展的重要性,并希望双方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在相关领域实现深度合作,深入推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双向互动,联合各自优势共同探索法治化建设创新举措。随后,在辉县市法院实习的河南师范大学实习生代表进行了发言。

  刘志飞在讲话中指出,辉县市法院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共建,很好地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及后备力量的要求。辉县市法院将以全面落实合作共建协议为基础,合力搭建法治人才培育和司法能力提升的双赢平台。一方面,以实践指导、人才培育为主线做到“有效输出”,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实践基地兼职教师,全力支持配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让实习生零距离接触法律实践、全程参与司法过程、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接触鲜活的司法数据,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持续促进法律人才实践锻炼和良性互动交流,共同推进司法审判、法学教育和法治事业发展;另一方面,以司法调研、学术研究为抓手做到“精准引进”,将辉县市法院打造的优秀调研培育小组通过基地平台与法学院专家学者实现对接,对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新类型问题以及研究的重大课题,积极寻求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优秀师资和研究力量的专业支持及理论指导,全方位提升法理素养、调研能力和研究能力,切实提升研究和调研水平。

(吴京宇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