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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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
本次调整也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此外,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药品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医保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