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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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决定,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因此,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告知书》((新)防征告字〔2023〕3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373-366601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告知书

(新)防征告字〔2023〕3号

新乡正大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建设的建北小区8号楼项目,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2009〕100号)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履行人防义务,我办依法对你(单位)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96708.3元

  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手续,逾期我办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蔡虎电话:0373-3666018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