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为基石情为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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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在司法系统已经工作了近20年,但初次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还是有着“隔行如隔山”的感觉,压力巨大。为了尽快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迅速调整状态,全身心投入,将压力变为动力。为了迅速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我边学边干、边想边总结,严把风险调查评估关,度过了很多个不眠之夜。回首3年多的社区矫正工作经历,我感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以法为基石、情为桥梁,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爱国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文化教育,传播法律法规知识,传递有温度的司法能量,以全面提高矫正对象的综合素质,让矫正对象心中有爱、眼里有光,树立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顺利度过矫正期。
个性化疏导。每一名矫正对象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这个特点需要司法工作者去深入了解,然后根据其特点实施个性帮教。根据这一工作理念,我通过入矫单独谈话,了解矫正对象的成长背景、性格特点以及家庭情况等,力求最大程度和矫正对象建立沟通,抓住他们思想上最需求的“缺口”,对症下药。
依托智慧矫正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对矫正对象加强学习教育,疫情期间,我借助线上学习、谈心谈话等及时了解矫正对象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更能明白爱国的重要性。
注重普法宣传,强化先导作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注重普法宣传,强化先导作用,让矫正对象学法、懂法、用法,树立人人守法的意识。
坚持开展读书活动。在与矫正对象的接触中,我发现大多数矫正对象学历不高,也很少读书。于是,我就在集中学习时,带领他们参观市图书馆在西街辖区的河朔书屋并现场读书。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把读书习惯延伸到生活中,有的还现场办理了借阅卡,读书积极性有了提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真情与责任,用情促能力提升,以爱暖一片烟火。今后,我将以过硬的本领和扎实的业务素质为基石,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刘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