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
推动全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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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魏明哲)日前,记者从市消防救援部门获悉,我市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消防救援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建立“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的新模式,形成协同领导、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推动全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下一步,消防救援部门将会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养老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场所的日常消防检查信息,以及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的检查记录等信息。检察机关则向消防救援部门共享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工作信息,接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降低失职渎职风险,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的科学监管方式。

  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线索,也将及时移送消防救援部门和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对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有关行政机关存在明显监督管理漏洞,需要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风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或者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公共消防安全的案件线索,将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消防救援部门将邀请检察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法律法规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由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