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是岁月 收获的是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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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我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开始接触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并开启了我的社区矫正工作之路。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有12年,其间,我有过迷惑,有过彷徨,也有过委屈,但更多的是喜悦、是高兴。当一个又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顺利通过社区矫正期,解除矫正回归社会时,我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高兴。

  在这12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而且应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帮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在严格依法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基础上,还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温情帮扶、人性社矫,并对社区矫正对象以心换心、真诚相待,帮助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回归社会。

  2020年7月,司法所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李某因为在自己家的果园里投放毒饵药鸟,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以前当了几十年的村干部,在村里的威望很高,一下子从一名让人尊敬的人变成了一名罪犯,他一时接受不了。再加上李某一直认为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果园的果实免遭小鸟啄食才下的毒饵,根本构不成犯罪。他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对自己的判决不公。因此,李某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

  针对李某的这种情况,我们不是简单地用惩戒处罚来强制其进行社区矫正,而是把李某作为重点帮扶教育对象,时时关注李某的动态,经常找他谈心,耐心为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时也积极寻找说服李某接受社区矫正的突破口。在一次与李某的谈话中,我得知李某的儿子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便与李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把李某近期的社区矫正情况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他对父亲进行劝导。李某的儿子听了以后,表示一定会好好劝导父亲,让父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工作人员的心理疏导和李某儿子的劝导,李某在接下来的社区矫正中不再有抵触情绪。后来又经过与李某的几次谈心,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从此端正态度,服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社区矫正。李某不仅认真完成司法所安排的社区服务,还经常在所居住的小区义务打扫卫生。

  “谢谢你们的引导和帮助,让我顺利度过了社区矫正期,帮我开启了第二次人生,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2021年7月,李某解矫后激动地说。

  12年时间在岁月的长河中转瞬即逝,在这短短的12年中,我收获了社区矫正的累累硕果,先后有1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的帮扶教育下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回归社会。每次想到这里,我就为自己平凡而又有意义的工作感到自豪。

(李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