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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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超)为帮助餐饮经营单位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6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从亮证亮照经营、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整洁、硬件设备到位、记录索证索票台账、保障食品安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规范明码标价8个方面,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郑重提醒和告知,强调了环境卫生事关千家万户、群众身心健康、城市文明形象和发展。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告知书》强调,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验报告书,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规范设置食品加工专间(如凉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