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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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退休及参保职工:

  依据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我市职工医保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缴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参保职工,补征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大额补助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补征标准按2022年度每人每年190元的50%补缴,共计95元。补征日期截止为2023年6月30日。现通知各退休及参保职工,从即日起,请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至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财务处。

  特此通知。

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平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