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红旗区杨彦波、李卫敏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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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工作时间
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
二、登记地点
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110室(文苑街与平安路交叉口往西20米路北)。
三、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不允许委托登记,因特殊原因,确需代为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与集资有关的付款凭证(银行交易凭证、收据、POS机刷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四、登记范围
在新乡市红旗区杨彦波、李卫敏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集资的群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