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红旗区杨彦波、李卫敏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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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红旗区杨彦波、李卫敏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目前已由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立案侦查,为做好投资人报案及材料收集工作,按照处非工作流程,现由新乡市红旗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专案组对该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其登记内容将作为案件办理及依法处置的重要依据,集资参与人应对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登记数据的客观真实。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工作时间

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

二、登记地点

  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110室(文苑街与平安路交叉口往西20米路北)。

  三、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不允许委托登记,因特殊原因,确需代为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与集资有关的付款凭证(银行交易凭证、收据、POS机刷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四、登记范围

在新乡市红旗区杨彦波、李卫敏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集资的群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