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

驱车百余公里执结赔偿款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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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太感谢辉县市法院的执行干警了,因为你们的负责和担当,为我们追回了多年前的种子赔偿款,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日前,申请人穆某某专程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辉县市法院,并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谢意。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穆某某向在外地经营种子生意的王某某购买了一批种子,由于该批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穆某某损失6.88万元。随后几年,穆某某多次向王某某索赔,但王某某坚称种子并无质量问题,拒不赔偿。无奈,穆某某将王某某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得知王某某是驻马店某县人,但前往寻找未果。而穆某某也不知王某某现在何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随后,执行法官经账户查询,冻结了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到其户籍地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案件暂时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一直通过多种途径多方查控被执行人相关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4月下旬,执行法官得到一条重要线索,王某某目前在开封市某区一育苗基地工作。4名执行干警立即动身,驱车百余公里拘传被执行人。当天中午,正在育苗基地干活的王某某被突然到来的执行干警拘传。

  判决岂是儿戏,法律不容亵渎,执行干警果断将王某某带走并于当天下午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仅过一天,王某某家属就联系到案件承办人,表示马上将赔偿款全部履行,而在拘留所的王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躲避执行、拖延履行的行为表示后悔。至此,本案历经曲折,终于执行完毕。⑨

(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