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检察院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金钟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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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显迫切,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卫滨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新乡市辖区内涉知识产权案件,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主动融入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卫滨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移送前预阅卷沟通协商机制,提前对案件进行全面“体检”,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体系,最大限度将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确保知识产权案件送得来、诉得出、质量高、效果好。
注重全链条打击。卫滨区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对各环节参与犯罪的人员应追尽追、全面惩治。在办理常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时,追诉上线提供包装箱、商标标识者和下线销售者共计11人,实现了“供—产—销”全链条打击。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加强行刑司法衔接。卫滨区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统一新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办案效果,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对行政部门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依法进行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目前已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知识产权犯罪线索11件15人,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质效。
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卫滨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目前已办结2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精心打造典型案例。卫滨区检察院注重从案件办理前端着手,增强典型案例培育意识,做好案件的总结提炼,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例。李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毛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均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落实知识产权普法责任。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关键节点,选取群众关心关注的实事案例,编制宣传手册及展板,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精心制作的动漫短片《保护知识产权,向假冒侵权说不》被省、市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转发,通过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并获得了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三微”优秀作品评选微动漫三等奖,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外,卫滨区检察院还在挖掘虚假诉讼线索、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面下功夫,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全力发现案件线索,确保专项监督工作落地见效。在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过程中,发现4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成绩突出,该院荣获“新乡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该院干警刘勇荣获“新乡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李金玲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首批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魏广民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全省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
卫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新领表示,今后,该院将在立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办案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宣传有广度”的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保护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崔丽颖)